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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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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162,120,312股,占总股本比例8.8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9号)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公司以6.06元/股的价格向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的股东李献来、李佩和李佳共发行162,120,312股股份购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新增股份于2016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锁定期为3年,故上述股份于2019年12月9日限售期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及解除限售的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李献来、李佩、李佳分别质押兴业矿业股份110,239,999股、25,930,000股、25,930,000股,分别占其持有兴业矿业股份的100.00%、99.96%、99.91%,占兴业矿业股份总数的6.00%、1.41%、1.41%。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时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李献来、李佩、李佳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李献来、李佩、李佳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李献来、李佩、李佳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综上,长城证券对本次重组时向李献来、李佩、李佳三人发行的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5、限售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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