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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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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4,516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27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44,024,423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9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8年12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9年1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股改实施后,公司于2010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在重组过程中,作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广州市德秦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绿添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2010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新增股份99,305,528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除上述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上述限售流通股股份持有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化。

2、股改实施后,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发行99,305,52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北京科博德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科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5,231,48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69,444,44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樟树市云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8,653,846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原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对应的上市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昌数据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昌数据本次有限售条件的354,516股流通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54,516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公告后3个交易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公司股改说明书中规定:除广州市德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绿添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余88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中昌海运非流通股股份中40%的股份补偿给上海兴铭。

2011年以前,北京易购坊国际资讯有限公司等7名股东所持限售股为获得上市流通,向上海兴铭偿还代付的对价5,800,992股股份,且剩余8,701,489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2)上述88家非流通股股东,除了已偿还对价股份获得上市流通的北京易购坊国际资讯有限公司等7名股东,另外81家股东在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阳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其中有5家为真实持股法人,73家为代持股法人,3家为持股数量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法人。判令确认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73家代持股法人和3家持股数量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法人所代持的定向法人股共计40,112,200股为无效登记;确认上述40,112,200股股份扣除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垫的股改对价16,044,880股以后,剩余的24,067,320股为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所保管的《股东名册》记载的4,971名实际出资人所有,该4,971名实际出资人为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阳中法执字第46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73家代持股法人和3家持股数量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法人,其中69家法人股东持有的36,722,200股中的20,549,451股归冯朝阳等3,642名实际出资人所有,另3,517,869股暂登记在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剩余12,654,880股归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份变更由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于201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扣。上述73家代持股法人中,阳江市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等7名股东的全部股份共3,190,000股及阳江市观光企业开发总公司的部分股份共200,000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股份共3,390,000股目前暂未变更至上海兴铭名下,公司将在该部分股份变更至上海兴铭名下后,为上海兴铭申请办理其所持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手续。

冯朝阳等3,642名实际出资人所持有的20,549,451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张之忆通过股权拍卖于2011年7月29日获得原5家真实持股法人中阳江市龙江冷冻厂所持有的671,388股限售流通股,并于2011年11月1日向上海兴铭偿还了股改对价,且剩余限售流通股已于2011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3)依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阳中法执恢字第6-1号《执行裁定书》,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持的3,517,869股股份中的1,050,120股归谭家远等308名实际出资人所有,余下的2,467,749股仍由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上述股份变更由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于201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扣。谭家远等308名实际出资人所持有的1,050,12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3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4)2013年9月20日,上海兴铭、德秦贸易和绿添大地于2010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完毕,上海兴铭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的限售股股东承诺也履行完毕,因此向公司提出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上海兴铭持有的30,782,809股、绿添大地持有的6,142,902股、德秦贸易持有的4,380,129股总共41,305,8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13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5)根据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13)遂法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钟康荣将其从广东省医药教育发展公司受让的中昌海运股份49,200股转让给黄少琼的该49,200股股权有效,且该49,200股中昌海运股份的股权属黄少琼所有。根据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1)赤法民二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医药教育发展公司持有的中昌海运股改限售流通股中的73,800股判归钟树明所有。

2014年3月6日,钟树明、黄少琼分别向上海兴铭偿还代付的对价29,520股、19,680股,钟树明持有的44,280股、黄少琼持有的29,520股、上海兴铭持有的49,200股总共123,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1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6)根据【(2014)佛南法桂执字第998号】执行和解协议,佛山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的登记在佛山市南海金叶经济发展公司的10万股中昌海运股份股票抵偿拖欠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于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2015年4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兴铭偿还代付的对价40,000股。

(7)依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阳中法执恢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67,749股股份中的240,240股归张华安等71名股东所有,余下的2,227,509股仍由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上述股份变更由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扣。

(8)依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17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227,509股股份中的307,416股归陈志斌等126名股东所有,余下的1,920,093股仍由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上述股份变更由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扣。

(9)依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7执恢20号《执行裁定书》,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1,920,093股股份中的354,516股归李雁等21名股东所有,余下的1,564,377股仍由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上述股份变更由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已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扣。

(10)阳江市阳广公司及北京市利海公司等限售流通股股东因尚未按照股改方案向上海兴铭偿还对价,也未征得上海兴铭同意,同时也未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的申请,无法解除限售。

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的1,565,577股目前暂未变更至真实股东名下,公司将在该部分股份变更至真实股东名下后,为真实股东申请办理其所持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手续。

阳江市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等7名股东的全部股份及阳江市观光企业开发总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共3,390,000股,目前暂未变更至上海兴铭名下,公司将在该部分股份变更至上海兴铭名下后,为上海兴铭申请办理其所持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手续。

5、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八次安排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此前,公司曾于2010年2月10日第一次安排8,701,48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1年11月15日第二次安排20,952,2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3年5月21日第三次安排1,050,12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3年10月8日第四次安排41,305,8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4年3月20日第五次安排123,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5年8月5日第六次安排340,2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于2018年8月7日第七次安排307,41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六、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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