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原标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7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度因工程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造成公司向关联单位采购部分关联交易金额比2019年年初预计的有所增加。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邵涛、邓新建、万义辉、肖壮、史晓华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相关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7)。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洪城水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确定的《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确定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确定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7)。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增加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在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为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胡江华、史晓华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新增2019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均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万志瑾、余新培、胡晓华、史忠良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部分皆为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预计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和新增,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元

公司2019年年初预计的以上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229,970,000元,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19年以上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将为331,005,000元,比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增加101,035,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承谦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流量仪表、测控系统、零件设计、制造、检测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 987.82万元,所有者权益 44.47万元,营业收入 1570.35万元,净利润 9.13万元。(未经审计)

2.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文俊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管材及配件、塑料建材、供水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钢材、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51625.89万元,所有者权益 18150.85万元,营业收入132523.17万元,净利润1427.49万元。(未经审计)

3.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雪华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净水器的销售;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水泵、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控柜、橡塑制品、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3332万元,所有者权益3066万元,营业收入3450万元,净利润52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为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和新增,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增加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皆为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预计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和新增,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1,082,975.08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截至2019年11月7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费用、印花税等发行费用27,592,669.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9,4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若公司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42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1,082,975.0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余新培、史忠良、胡晓华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31,082,975.08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31,082,975.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4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31,082,975.08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082,975.08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42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已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和登记事宜,根据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司总股本由789,593,625股增至942,153,351股。公司注册资本须对应变更,从人民币789,593,625元变更为人民币942,153,3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相关需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59,7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592,669.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6,407,325.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59,7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13,847,599.19元。该等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蓝天碧水”)、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里湖环保”)、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洪城环保、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环保”),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其中九江蓝天碧水、八里湖环保、洪城环保专户余额为2019年12月16日的余额;景德镇环保专户余额为2019年12月17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30000100000181743,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86,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新建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剑、黄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二)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30000100000181867,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133,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新建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剑、黄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三)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913583300039,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为310,407,325.19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新建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剑、黄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四、《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914453800066,截至2019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3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丙方新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戊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戊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每半年度对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剑、黄万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丁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戊方。丁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戊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戊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戊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丙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6日

至2020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9 年 12 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 年 12 月28日至 2019 年 1 月5 日上午 9:15~11:30, 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 17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9 年 1月 5日下午 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 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桂蕾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3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