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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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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伟平先生、汪为民先生、刘林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群言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徐洪胜先生因出差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该议案需关联股东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骆沙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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