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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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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73,6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40元,共计募集资金50,500.00万元,其中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价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47,252股股份(折合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他特定对象以货币资金40,500.00万元认缴,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50.00万元后的现金募集资金为38,3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9.1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0.81万元,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净额为48,08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9)。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投项目(包括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项目、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审议,同意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85,986.71元(包含利息并扣除相关费用,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如有项目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转出资金划入公司及强身药业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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