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结构性发债”遇到严监管 沪深交易所喊停

中国经济观察网

关注

原标题:“结构性发债”被叫停! 沪深交易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在今年7月份关注“结构化发债”风险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统计调研和分析影响之后,如今,监管发文对这一行为“喊停”。

2019年12月1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此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另外,此次《通知》对于主承销商也做了规定。

《通知》要求,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对本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中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发表核查意见。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多位债券从业者表示,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了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今后“结构性发债”的方式被“堵死”了。

一位评级机构人士对于《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表示,“结构性发债”遇到了严监管。

所谓“结构性发债”,指发行人为实现成功发债,通过“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认购资管产品的劣后”和“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三种模式进行发债。三种方式均为发行人通过撬动杠杆比例来增加发债的可能性。

今年以来,包商事件之后,流动性分层现象愈演愈烈,风险偏好显著下行。其后果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难度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以中低评级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难度明显提升。后者导致了一些券商结构化产品风险的暴露。

例如,今年9月份,民营500强企业——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陷入债务困局。据悉,三鼎控股发债方式为结构化发债,具体而言,三鼎控股涉及的互持型结构化发债不同于上述的多种自持模式。该模式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彼此独立的债券发行人在机构运作下,彼此作为对方结构化债券产品劣后方的持有者,吸引优先资金,来使债券发行并获得融资。

在互持模式下,三鼎控股会出资认购另一家或多家民企债资管产品的劣后级,被认购的一方也会成为三鼎债资管产品的劣后级持有人。风险非常容易传导。

此前,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层目前已经关注到结构化发债带来的风险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结构化发债和债券自持情况进行统计调研,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家券商资管的投资经理对此曾感到担忧,“一来是担心之前的结构化专户可能会被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二来是这个业务一旦被叫停,以后的业务空间会越来越窄。”

另有业内人士担心,《通知》堵死“结构化发债”,民企发债或进一步收紧。

今年以来,今年发行的民企债当中,除了类似华为这样优秀资质的主体,其他大多遭到了金融从业者的“嫌弃”。在“信用分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部分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也更倾向于做国企、城投的业务。

通常,“结构化发债”的主体多为低评级的城投以及民企。

根据国泰君安研报表示,2017年监管全面趋严以来,低评级、部分区域、民企等主体发债面临较大困难。为滚动存续债务,部分主体选择了结构化发债的模式,以从市场融入资金。这类发行主体主要是低评级的城投以及民企。

国泰君安称,一定程度上来看,通过设计产品结构、为自身增信、撬动杠杆方式,以市场化手段自主解决了债务存续问题,甚至是以相对低成本的方式,但这类融资模式较为脆弱,容易受到流动性紧缩的冲击。

另一方面,《通知》或也是提前预防信用风险的传导。

国泰君安研报此前研报表示,监管规范结构性发债助于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阻断市场流动性风险传导,降低结构化发债带来的后续风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