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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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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9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26)咨询。

13.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收回全部赎回款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3)本基金为稳健型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30%),下浮不超过 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 15%)。当市场处于正常风险水平状态,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20-30%;当市场处于高风险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面临较大的风险,权益市场风险溢价率明显偏高,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5-20%。按照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组合风险特征,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水平,需要将基金销售给中等风险(稳健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金、股票、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以及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固定收益类产品、基金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5)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7)由于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对于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管理人更换、操作方向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主要依靠公开披露数据获得,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9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基金代码:007673)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业务。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优选基金投资组合,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不超过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25%,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30%),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中加基金直销中心包括中加基金的直销柜台以及中加基金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加基金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开户须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及签字复印件。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提供同名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4、银行卡相应证明资料(如该卡以往任何业务的银行回执单,回执单内容中必须包含客户名称、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签章);

5、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

6、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本人的存款、证券投资市值、理财资产等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或者银行工资卡提供其过往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流水证明;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个人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流水记录;或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资格认证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且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

(二)开户业务流程

柜台办理

1、投资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

2、填写《开户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直销柜台。

3、直销柜台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由投资人(经办人)确认签字。

4、投资人(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填妥并签字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4、签字的《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四)认购业务流程

柜台办理

1、投资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投资人携带相关资料,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交由柜台人员处理。

3、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交由投资人。

4、投资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受理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中加基金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根据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开户及认购操作。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其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一)开户须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开户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人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印鉴卡》一式三份;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如开通传真交易,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如为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额外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10、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1、如以产品为开户主体,除需提供《产品开户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如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该资管计划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信托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银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保险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保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该产品登记通知书;

◆如为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产品,管理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托管行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12、在识别非自然人客户交易实际受益人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如为公司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A、股权或控制权证明材料: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复印件;B公司股东名单、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类型(包含相关投票权类型);C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名单;D全部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

◆如为合伙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合伙协议;(2)备忘录;(3)合伙人名单以及持份额数量;(4)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信托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信托合同;(2)备忘录;(3)受托人营业执照;(4)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5)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基金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基金合同;(2)备忘录;(3)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4)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其他产品(除信托和基金外)的受益人标准参照信托或基金产品。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客户可视同为受益人。

A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B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C对于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可以验证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文件。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可以不识别:

A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B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批准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列示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公司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记录(如仍为财务报表)或其他投资经验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流程

非临柜办理

1、经办人将开户资料及填妥的《机构开户申请表》、《传真交易协议书》等资料邮寄或传真到直销柜台。

2、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无误。

3、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回传给经办人。

4、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柜台办理

1、投资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

2、填写《开户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直销柜台。

3、直销柜台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由投资人(经办人)确认签字。

4、投资人(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揭示书》

3、加盖预留印鉴的《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四)认购业务流程

传真办理

1、经办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资料传真至直销柜台。

3、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传真无误。

4、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传真至经办人。

5、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原件邮递至直销柜台。

6、经办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柜台办理

1、投资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投资人携带相关资料,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交由柜台人员处理。

3、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交由投资人。

4、投资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直销中心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1)本公司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注意留意或拨打本公司公示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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