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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在18个自贸区开展电信业务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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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新京报讯 12月6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放管服”改革,做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含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通知》称,依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公司注册住所变更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等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试点,按法定程序办理许可。自2019年12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按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

电信管理机构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管理工作。申请人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承诺书经申请人签章后生效,由电信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依据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信息和承诺内容,方便社会监督。电信管理机构将企业守诺履约情况,统一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通知》表示,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政策制定、组织部署等相关工作。2019年12月起,正式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和证后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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