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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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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等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4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还存在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

《通知》明确,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对于财政部门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专款专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称,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新京报记者 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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