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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河南商贸破产清算五家银行遭骗贷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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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河南商贸破产清算五家银行遭骗贷14亿

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作为河南省管国有独资企业,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正式破产清算。在近日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中,该公司原董事长被判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罪等多项罪名,其中骗贷涉及到五家股份制银行贷款合计14亿元,造成经济损失高达4.22亿元。

由于国有企业的信誉背书,通常在银行授信中占据优势地位,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资金。然而,一些银行对国企贷款较易忽视风险,一旦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破产清算,这些贷款会形成金额较大的不良。

贷款偿债

11月下旬,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定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罪等多项罪名。该企业涉及骗贷规模高达14亿元,并于2018年8月正式破产清算。

相关信息显示,河南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是省管国有独资企业,是以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重组整合企业净资产对应的国有股权成立的母公司,于2010年1月经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12家、托管企业13家,国有资产覆盖各级子企业90余家。

2018年市场已经有传闻该公司董事长出事,其后在该公司的官网公开了两位高管的2017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其中的内容证实了董事长孙某被调查。报告中提及:“2017年省纪委针对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个别领导出现的问题开展立案侦查,原董事长孙某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而集团常年积压的主要矛盾和债务风险瞬间爆发。”

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长出事后仅仅坚持了一年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此后接连拍卖名下资产,包括10套办公用房、一批红土镍矿整、轿车和办公用品等等。

近期,法院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则刑事判决书,而孙某在其中涉及的骗贷诸多细节也被曝光。

据了解,2013年以来,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为了解决资金危机,该集团大量从民间拆借资金。为了偿还拆借的民间资金和高额利息,董事长孙某等人采取篡改河南商贸集团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伪造担保单位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阳光国际贸易公司印章和担保资料、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了5家股份制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4亿元。截至案发造成5家银行经济损失4.22亿元人民币。

法院在二审中认定,孙某犯骗取贷款罪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则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共计24万元。

风险有别?

“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好的情况下仍能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甚至有的银行在贷款上会对国企进行标签化,忽视了其中的风险。”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从市场层面看,这些年国有企业资产还算优质,同时出现破产清算和骗贷的情况并不多见。

他表示,银行一直以来大部分信贷资源是投向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的规模大、实力强、项目多,经营上相对民营企业更规范,也就更受银行的青睐。“银行在贷款业务上追求安全性,而国有企业倒闭的可能性较民营企业要低很多。况且国有企业一个项目涉及的业务规模更大,银行在效率和利润上对比,贷款给国企也更划算。更重要的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背景,即使出现了风险,地方政府在处理上也会较为妥善,银行的损失相应也要小一些。”

“在银行贷款的具体执行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没有加以特别区分的,但是一些银行还是会认为贷款给国企更放心。”该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银行信贷配置失衡,监管已经在有意改变这种局面。去年11月,监管明确要求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当时对外透露,银行业现在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却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监管专门对此制定了“一二五”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三分之一,中小型银行不低于三分之二,银行业三年以后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要不低于50%。

“在实际贷款中,不能一味对国企标签迷信,也要持续关注企业的信誉、经营状况等等方面。目前大多数银行在信贷投放上会选择行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国企的标签在逐步弱化。”一家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表示。

该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还认为,由于此前国企占用的银行信贷资源更多,银行扎推授信,其风险更应该格外关注。“一旦出现骗贷、破产清算等情况,往往涉及的银行会更多、金额更高,影响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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