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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再收关注函 为何同时向两方委托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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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11月21日消息,腾邦国际于11月21日再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除继续对腾邦集团与融易行的支付能力以及融易行的估值合理性提出质疑外,还对腾邦集团同时向两方委托表决权一事表示了关注。说明公司未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原因。

深交所表示,腾邦集团与大晋投资在6月10日签署委托表决权协议。6月11日,腾邦集团与中科建业集团签署5年期框架协议。中科建业与腾邦集团商定通过委托表决权方式行使控制权。深交所要求说明,腾邦集团同时向两方委托表决权的原因,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融易行股权转让事项深交所表示,公司披露采用资产法评估融易行估值108,046.3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融易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能提供发放垫款和贷款余额27.61亿元的发函信息,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的7.13亿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0.78亿元,其他应收款7.03亿元计提坏账损失0.22亿元,会计师无法合理判断可回收性。11月19日,公司披露与腾邦集团和融易行签署补充协议,拟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22亿元欠款。

深交所要求,1、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并说明未对审计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原因,融易行贷款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贷款逾期及其他应收款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对标的披露是否充分及未披露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2、审计机构对融易行2019年上半年发放贷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确出具保留意见,对评估定价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采取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基础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据此作出的评估结果是否审慎;3、在未来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过程、相关参数的确定依据。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资产明细是否清晰不存在争议;4、说明融易行是否切实具有偿付能力,在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进行出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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