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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跑路债务压垮小股东!200万债务他只用还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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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股东跑路,债务压垮小股东!个人破产制度试水,200多万元债务,他只用还3万多?原来…

来源:央视财经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甚至是“父债子还”, 这是中国民间对于债务关系的基本信条,即债权债务关系不但可以持续到个人生命的终结,甚至可以延续到子孙后代。但是温州一个负债达214万元的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却只需偿还3.2万余元。1重病缠身 无力清偿巨额债务 改革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在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有一场特殊的债权人会议。欠款人蔡某应该偿还四位债权人共计214万元欠款。法院审理了蔡某提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蔡某是一家机械厂的小股东,2016年的一天突然收到一封会计师事务所寄来的企业破产通知书,他这才知道自己的公司破产了。

陶宏桥是温州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三年前被法院指定为蔡某所在的机械厂破产案件管理人。陶宏桥接手案子时发现,企业的大股东早已跑路,公司财务资料根本找不到,最终以无产可破为原由结案。

虽然大股东跑路,企业破产,但是拥有机械厂30%股份的小股东蔡某还留在温州,于是债主们把蔡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定,蔡某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虽然破产了,但是这个“僵尸企业”欠下的钱,要由蔡某个人还上。

为了还债,蔡某将夫妻俩唯一的房产卖掉,支付了85万元欠款。但还有二百多万元的债务需要还。沉重的压力下,蔡某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由于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他接连做了两场手术,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家庭收入入不敷出,这也让案件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在温州,像蔡某这样的债务纠纷案件并非个例,2012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9446件,涉案标的220.39亿元;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458件,涉案标的242.23亿元。不仅是温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执行不能”案件占执行案件总量的40%左右,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清偿,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表示,在他看来,我国原来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个人破产”的情况,却在民间大量存在。如何公平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解决债务清偿,是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方案一出,温州市率先行动。9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这份实施意见发布后,一直为还债伤透了脑筋的蔡某看到了希望。他马上向当地法院递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希望将214万元的债务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申请受理后,便有了那一场特殊的债权人会议。

在法庭上,债权人邱芳财首先提出了质疑,担心蔡某是转移或者隐匿了财产。在4份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具的协助调查函中,不仅包含蔡某在平阳县房屋、土地、工商、车辆等项目调查,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瑞安市内的财产情况同样需要被调查,甚至二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有关账户的财产信息一并受到调查。

为了尽可能全面调查蔡某和家属的财务情况,陶宏桥和助手往返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不仅通过系统调查账户中的余额,甚至打出交易记录分析每一笔资金去向。

如今,蔡某夫妻每月加起来工资8000多元,租住的房子租金还要靠年迈的父亲帮衬。根据调查,蔡某配偶账户上的资产总额是102.76元。面对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债权人邱芳财的态度稍稍有些松动。

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的机会,邱芳财等四名债权人最终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同时,蔡某承诺,在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的部分50%将用于还款。
2企业破产导致担保人寸步难行 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011 年,温州发生了严重的民间借贷危机。做服装生意的李强(化名)为别的企业提供了银行贷款担保。那时,温州的中小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资产可以抵押融资,当地政府提倡企业间相互担保融资,这被叫做“联贷联保”“抱团取暖”。即一家企业向银行贷款时,至少有3家企业提供担保,夫妻、家人、朋友相互担保,多家企业抱团帮助一家企业,这样做虽然提高了企业的信用,但副作用也十分明显,一旦其中一家企业出事被法院控告,会殃及多家企业和个人,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李强担保的这三家企业全部破产,债务加起来有一千多万元。他背着这个债,高铁、飞机都不能坐,可以说寸步难行。

在“兄弟厂”“夫妻店”“家庭作坊”遍地的温州,像李强这种情况十分突出。“僵尸企业”申请破产,退出市场,但一些企业主、股东、担保人无法剥离这份企业债务连带清偿责任,让部分债务人寸步难行。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表示,很多的民营企业家,在这一场金融风波的担保链中走不出来。银行对这一块的减免制度目前是睡眠状态,希望能够把这个制度激活。

债务人苏某,是一家箱包企业的小股东。2013年,公司向瑞安农商银行贷款70万元,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这笔贷款一直没有还上。此后,大股东去世,瑞安农商银行只得将公司和小股东苏某共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经调查,公司欠款累计120余万元,宣告破产。但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无产可破,而苏某作为连带责任人必须继续偿还银行的这笔欠款。苏某承诺愿意以80万元偿还金额来一次性履行他的担保义务。

这个案子是否可以达成共识,关键看银行的审批能否通过。这一现状,对瑞安农商银行来说也是破天荒第一次。资产保全部总经理何信仰还是有几分担忧。

瑞安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何信仰表示,目前社会责任信用环境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对银行自身来说压力肯定会比较大。

何信仰的担忧,也正是很多债权人最为担忧的事情。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诚信问题。目前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共计一千四百多万人,其中大多拖欠的是银行贷款。如果这些人都申请破产并获得许可,对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是否会产生影响,这也是温州市金融办公室正在摸索的方向。

半小时观察:

市场经济强调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每个人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性。破产制度是最重要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一,是经济运行与市场信用的基础保障。

由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长期缺失,使得破产法长期被戏称为“半部破产法”,无法真正解决债权问题,甚至会陷入“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的窘境。这次个人破产的试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强调的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当个人破产法成为企业主们生存保障的制度支撑时,企业家们才会真正放下顾虑,积极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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