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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相关责任人因2018年年报非标意见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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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赫美相关责任人因2018年年报非标意见收监管函 

记者 张妍頔

11月17日晚间,*ST赫美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由于2018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9年4月30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未及时披露等。

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治理层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刘睿、黄裕雄、任红、王新安、葛勇、王焕然、陈丹、宋洋、陈发、李小阳作为*ST赫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交所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管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前,*ST赫美2018年年报数据大幅下滑,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存疑引起资本市场的关注,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9.18亿元,同比下降2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15亿元,同比下降1221.45%;扣非净利润亏损19.06亿元,同比下降2729.87%。

报告中,*ST赫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宣布“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另外,其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ST赫美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自5月6日起对赫美集团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ST赫美”。

随后,*ST赫美又陷入被立案调查的风波之中。5月28日,*ST赫美发布公告称,昨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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