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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辖区三年供暖纠纷逾三万 超99%涉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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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三中院辖区三年供暖纠纷逾三万件,超九成九涉供暖费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又到一年供暖季。今日(11月14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在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司法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审判情况。根据通报,北京市三中院辖区各法院三年来受理相关纠纷一审案件逾3万件,供热企业起诉采暖户讨要涉供暖费案件占比高达99.8%。

法院发布的纠纷梳理表格。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企业诉讨供暖费最高达数万元

部分来广营地区的居民代表也参加了今日上午的通报会,了解辖区内供暖纠纷案件情况。

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2017年年初至2019年10月,该院辖区朝阳、通州、顺义、密云、平谷、怀柔6家法院受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逾3万件,北京市三中院受理的二审案件共计453件,其中2017年97件,2019年截至10月已收案162件。

全部一审案件中,从诉请内容及数额看,供热企业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要求采暖用户支付供暖费、滞纳金或违约金,占全部供热纠纷的99.8%。这些企业通常选择“一季一诉”或“多季一诉”,后者中,企业诉讨的供暖费年份跨度从一年至十余年不等,标的额最高达数万元。

余下的案件中,采暖户作为原告的案件有两种,一是采暖用户变更时,现用户起诉要求确认供暖时间或恢复供暖;二是涉及供暖设施漏水或噪音扰民的赔偿损失类纠纷。

法院发布的纠纷梳理表格。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温度不达标争议逾五成

侯军介绍,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看,供热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矛盾较为缓和,相较于其他民事案件更易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矛盾。供暖企业和供暖用户之间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供热温度问题,采暖户认为热度不达标要求减免供暖费的比例高达57.5%。

针对温度纠纷,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尚晓茜介绍,法院的裁判观点是,当事人单方制作形成的测温证据,难以充分证明供热当时的室温状态。其进一步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摄氏度或不符合与居民用户的约定,采暖室温质量不合格。但用户发现室温低于规定或约定标准,可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供热企业提交的测温记录应当有采暖用户签字确认,缺少签字的记录属于单方测温证据;如果用户不认可测温报告,可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使温度有更高的证明力。

针对即将到来的供热季,北京市三中院建议,供热企业应强化合同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采暖用户在供热企业服务出现问题时,应注意保存证据,以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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