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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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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泉物联)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鸿泉电子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变更为8,000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000万元对鸿泉电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鸿泉电子注册资本由3,000万变更为8,000万,仍为鸿泉物联的全资子公司。由鸿泉电子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总金额为26,078.99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经董事会同意后,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鸿泉电子的基本情况

鸿泉电子于2018年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青珍,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现代工业园区东阳路1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科技领域、无线通讯数据传输技术领域、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通信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服务;工程机械配件、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其配件的生产;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行增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其使用方向及额度符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中承诺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行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行 增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临2019-0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泉物联)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12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杨广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该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该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广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杨广信先生简历

杨广信,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珠海南方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日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东软集团电力事业部高级咨询师;2010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国电集团/北京国电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总监、技术管理部主任、智慧能源事业部产品总监等。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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