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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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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

1.问:中小板上市公司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3.2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2. 问:哪些投资者可以认购或交易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根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与认购或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在申请转股时还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3. 问:投资者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如何申请转股?

答:根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转股申报期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转股。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前,应当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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