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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方式 外汇局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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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方式 外汇局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本报记者/吴婧/上海报道

  银行和外贸企业正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

  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条措施带来的新变化备受关注。

  “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外汇局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谈及此次发布的《通知》时强调,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放管服”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上。“要结合外汇形势变动和地区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五重一大’(重点地区、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业务、重点国别和大额交易)的日常监管,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借助核查、检查、部门联合惩戒等实施监管。同时,要把握好‘度’,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流动不受影响,避免伤害市场主体,避免影响我国对外开放形象,避免恶化市场预期和信心。”

  促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12条新措施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包括了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王春英认为,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不论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还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或者是优化业务报告方式等等,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较去年提升15位,并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另外,跨境投融资方面,新措施涉及了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外债登记管理、外汇账户开户、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扩大试点业务包括两方面:资本项下(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须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即“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的跨境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真实合规的境内股权投资”的措施本次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根据外汇局统计数据,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所以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了99%,可以预见,这一政策将惠及较多企业。

  王春英指出,未来针对资本项目开放,一是适度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增加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二是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工作;三是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债管理,有序推进境内债券市场开放。

  完善“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管理框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近日在首届外滩金融峰会上透露,中国外汇管理改革基本战略取向是在风险防控基础上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下一步政策将聚焦持续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

  陆磊坦言,官方将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为总体目标,针对金融市场顺周期波动采取必要的数量和价格工具,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上的企业、居民和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交易行为。

  在前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工作人员看来,宏观审慎着眼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重大风险和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的顺周期问题。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要从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的宏观政策、直接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工具、抓住银行部门和短期资本流动研究制度安排三个层面出发,完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外汇管理前瞻性引导和预防性监管,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微观监管着眼于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强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陆磊认为,当前中国直接投资已基本实现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以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QFII)和互联互通制度(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基本成型,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下一步有关方面将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开放,适度增加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支持科创板建设发展,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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