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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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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5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              指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            指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海信国际营销        指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营销管理公司    指    青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即原青岛海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海信电器            指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具体包括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营销管理公司及海信电器)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该项协议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拟于2020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2020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以及2019年1-9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说明:本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起将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2019年10月起,海信日立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海信日立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从2019年10月起才构成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而2019年1-9月的相关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方便投资者审阅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告中“2019年1-9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均采用本公司(含海信日立)2019年1-9月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统一统计口径,而不采用该时段的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上述关联人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4.79亿元,净资产为125.90亿元,2019年1-9月海信集团实现净利润5.98亿元。

2、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国际营销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4.31亿元,净资产为20.2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国际营销实现营业收入339.45亿元,净利润0.84亿元。

3、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4亿元,净资产为0.9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营销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净利润为-525万元。

4、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电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74.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2.51亿元,2019年1-9月海信电器实现营业收入236.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亿元。

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相互采购电器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向海信营销管理公司销售电器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电器相互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3、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4、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设备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5、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国际营销、海信电器相互提供服务,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委托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Ⅰ:海信集团

乙方Ⅱ:海信国际营销

乙方III:海信营销管理公司

乙方IV:海信电器

2、协议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5、付款方式: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电器产品交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材料加工、安装维修、配送、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代理、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电器产品交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销售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销售电器产品可以利用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电器产品有助于本公司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本公司品牌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向海信营销管理公司销售电器产品,有利于借助海信“全品类”优势,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本公司销售规模。

(二)本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

海信集团具有生产本公司电器产品所需原材料、零部件的专业能力,其中部分业务采用售料加工方式,本公司向海信集团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有助于上述原材料、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开展,从而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

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原材料、零部件,为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电器产品的衍生业务,有助于本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的开展,促进本公司出口收入。

本公司向海信电器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本公司收入。

(三)本公司销售模具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销售模具有助于本公司维持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满足其业务需求,同时有助于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本公司销售收入。

(四)本公司销售设备

本公司向海信国际营销销售设备有助于满足海外客户的生产需要,透过海信国际营销的出口渠道向海外客户销售设备,满足海外客户在海外当地的生产需求,有助于促进本公司出口收入的增长。

(五)本公司提供劳务

本公司为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本公司收入。

(六)本公司采购电器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采购电器产品,作为本公司为提高本公司电器产品销售收入而进行的市场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礼品,可以促进本公司销售收入,提升本公司整体形象。此外,本公司委托海信国际营销从海外采购冰箱、空调、厨卫等家电产品用于分析研究,有助于本公司开展产品市场调研工作,保持本公司产品竞争力。

(七)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零部件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随着智能电器产品的增加,智能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用量增加,海信集团在这方面的制造能力和水平较高,有利于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

本公司向海信电器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可以满足本公司生产需求以及相关加工业务的开展。

(八)本公司接受劳务

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维修、配送、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代理、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方面具备专业优势和经验,委托其提供相应服务可保证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公司委托海信营销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有利于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提升营销能力与营销效率,从而提升产品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公司2020年拟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5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19年11月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业国

(四)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署〈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及批准《提议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公司2020年拟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关于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海信」)的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香港海信之间拟进行的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

三、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0年拟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发表意见如下:

(一)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三)《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四)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获取资金运作收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金融业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金融业务框架协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5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从国外采购大量原材料、零部件以及部分设备(「原材料及设备」),但鉴于预计未来一年香港市场的银行贷款利率仍低于中国内地,且本公司关联公司海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海信」)资信状况良好,在香港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故本公司与香港海信于2019年11月5日签署了《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拟于2020-2021年继续委托香港海信为本公司代理融资采购原材料及设备。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香港海信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2日,注册地址:香港西环干诺道西148号成基商业中心3101-05室,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信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香港海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香港海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9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7亿元,2019年1-9月香港海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亿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为本公司提供代理融资采购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与供应商签署具体采购合同时需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委托香港海信融资付款:

本公司拟向香港海信支付的融资及代理成本总和 - 本公司延迟外币付款预计将产生的汇兑收益 〈 本公司自身在国内融资以人民币基准利率计算的融资成本

注:本公司拟向香港海信支付的融资及代理成本总和=香港海信外币实际融资成本+代理费率*采购原材料及设备总金额

其中:香港海信外币实际融资成本为融资银行向香港海信收取的贷款利息;

代理费率不超过0.6%;

代理费率*采购原材料及设备总金额为香港海信向本公司收取的代理费用。

2、参考市场类似交易定价方式后双方公平协商,具体定价原则为:

香港海信向本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供应商货物之货值+香港海信收取采购原材料及设备总金额*代理费率+融资银行向香港海信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公司委托香港海信提供代理融资采购服务的服务费率是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香港海信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香港海信

2、交易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融资采购服务以供甲方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及设备。

3、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甲方子公司与乙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4、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融资采购服务不需甲方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或抵押。

5、协议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1年12月31日。

6、代理融资采购方式:甲方将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仅由甲方和供应商双方商议和确定。采购合同规定的收货人可以为甲方、其子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任何货运代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后,应按甲方的要求向供应商付款。在货物报关后,甲方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融资期限(如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协商),按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外币向乙方付款。

7、定价政策及交易条件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8、结算方式

在货物报关后,甲方根据与乙方商定的融资期限,按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外币向其付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从国外采购大量原材料及设备,但鉴于预计未来一年香港市场的银行贷款利率仍低于中国内地,且香港海信资信状况良好,在香港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本公司通过香港海信代理采购原材料及设备,不仅可以降低本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且通过延迟外币付款可以为本公司降低汇兑风险提供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香港海信进行的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香港海信之间拟进行的代理融资采购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与香港海信签署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5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拟于2020年度内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的一系列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接受海信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票据贴现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海信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含利息);

2、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服务的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4、海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结售汇服务每年上限不超过 3 亿美元;

5、海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2008年6月12日,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法定代表人:周厚健,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788291XT,业务范围: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0〕185号)批复,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13、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海信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2.2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15亿元,2019年1-9月海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23.16%。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本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1、定价政策:

(1)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2、定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财务公司

2、服务内容:见本公告“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3、协议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外部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强规避国家货币政策调整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年初至2019年9月与海信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5.54亿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661.5万元;贷款余额为0,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62.58亿元,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人民币355.66万元;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为人民币60.01万元;结售汇合计4222.12万美元;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48.55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0年拟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发表意见如下:

(一)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三)《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四)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60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获取资金运作收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签署了《金融业务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拟于协议有效期内在海信金融控股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进行了约定:本公司在海信金融控股公司办理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利息);办理的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利息);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利息)。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以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海信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宁东路168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业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DNDLW0M;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金融控股公司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金融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信金融控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6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03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在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保理业务定价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的定价。本公司在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定价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价。

定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同类业务市场利率水平。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金融控股公司

2、服务内容: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租赁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保理业务: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

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厂商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保理额度:甲方在乙方办理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利息);甲方在乙方办理的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利息)。

融资租赁额度:甲方在乙方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利息)。

3、协议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1年12月31日。

4、定价政策: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5、服务原则:

(1)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业务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业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就拟开展的业务进行具体协商,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在海信金融控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本公司存量资产,获取资金运作收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本公司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年初至2019年9月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获取资金运作收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金融业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金融业务框架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海信金融控股公司签署的《金融业务框架协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6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15:00—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8日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包括首尾两日)

(六)出席对象:

1、于2020年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若填妥并于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案,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相关回避表决议案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金融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签署〈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9年12月17日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海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15:00-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黄倩梅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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