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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再诉长阳科技禁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LCD背光相关反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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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丽再诉长阳科技禁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LCD背光相关反射片 来源:东丽官网、塑膜网

来源:东丽官网、塑膜网

东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东丽”)于今年10月25日,以宁波长阳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为“长阳公司”)为被告向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专利的诉讼。本次诉讼是基于东丽持有的关于聚脂薄膜(Polyester Film)“露米勒®(Lumirror)”的中国专利第200780040088.8号,对长阳公司提出禁止其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用于与LCD背光相关的反射片(对象产品编号:DJX250P和DJX300P),并要求长阳公司进行赔偿。本专利是以白色聚酯薄膜中的光的波长和反射率之间具有特定关系为特点,广泛地涉及到用于LCD背光反射板的聚酯薄膜。

东丽生产、销售的用于反射片的聚酯薄膜“露米勒®(Lumirror)”是基于该技术以及其他多个相关专利的薄膜,在全球范围内,作为液晶的背光材料而被广泛采用。

东丽集团在“素材具有改变社会的力量”这以理念的指引下,为了开发满足客户期待的创新产品,不断进行研发和投资,拥有多个知识产权。此次起诉对于长年在中国进行积极开展业务的东丽集团来说,既基于法律保护重要专利发明,也能为薄膜业界的健全发展、改革创新做出贡献。

东丽集团今后还将根据本公司的“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一基本方针,继续在全球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对策,以防止本公司知识产权被侵害。

拟上市膜企与国际巨头“对簿公堂”,会影响上市进程吗?

7月29日,科创板申报企业长阳科技在问询回复中更新了涉诉进程。有一起专利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有利,且日本东丽尚未提出上诉;另一起专利案件的纠纷则尚未解开,不仅如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卷入其中。

此前,长阳科技招股书显示,日本东丽于2017年5月和8月,以长阳科技侵犯其拥有的两项专利为由,将前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犯发明专利权行为”,并索要侵权赔偿金等合计2610万元,该专利纠纷引起上交所的问询。

长阳科技主要从事反射膜、背板基膜、光学基膜及其他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产品下游对应液晶显示、光伏发电、LED照明等领域。

长阳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反射膜是公司的目前的主导产品,也是核心产品,前述产品的性能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就是这项公司“引以为豪”的产品却让公司卷入了诉讼之中。

2017年5月20日,日本东丽将长阳科技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日本东丽拥有 ZL201180005983.2 号发明专利权,长阳科技生产的DJX300P 反射膜产品侵犯了前述发明专利;不到三个月后,日本东丽再次起诉长阳科技,诉称日本东丽拥有 ZL200580038463.6 号发明专利权,长阳科技生产的 DJX188、DJX225B等共计五款反射膜产品侵犯了前述发明专利。

日本东丽请求法院判令长阳科技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合计2610万元。

据了解,日本东丽是长阳科技的同行,亦是竞争对手。 招股书显示,在较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液晶显示器用反射膜市场基本被日本东丽等外国公司掌握,而近年来,长阳科技所生产反射膜产品则逐渐实现了进口替代。 并且公司称,其核心产品反射膜的年销量已经超过了日本东丽等外国巨头。

针对日本东丽提出的诉讼请求,长阳科技也很快做出了反击,公司分别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后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两项“发明专利权”无效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日本东丽的起诉。

面对判决结果,日本东丽并未服从判决,而是选择继续上诉。

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长阳科技作为原审第三人也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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