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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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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德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群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委托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研究。2018年底已基本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

公司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邀请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的多位眼科权威专家和统计学权威专家于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

2018年9月12日,公司在杭州“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三次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期间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讨论会议。会议由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主任委员、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葛坚教授和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副所长姚晨教授共同主持,多家医院的眼科权威专家和临床试验机构代表等参加了会议,对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讨论。

2019年3月5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组织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沟通交流会;邀请多位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就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为开展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大规模多中心临床研究奠定基础。

2019年8月,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并通过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同意按该方案开展临床研究。

2019年10月12日,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试验研究者会议召开,就如何具体执行好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2、关于委托理财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016)。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9年4月25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021)。

报告期内,公司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4.59亿元人民币,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况。相关委托理财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与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承诺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指净利润与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如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差额部分由东丰药业以现金补足,东丰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宪彬就东丰药业的现金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8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强身药业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将以现金方式补偿业绩差额部分5,802.31万元。东丰药业及刘宪彬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刘宪彬就该等业绩补偿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8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2,030.40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尚有3,771.91万元未支付;根据相关承诺,东丰药业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036、039、049、050)。

公司将持续督促东丰药业及刘宪彬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若东丰药业及刘宪彬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仍无法按照相关承诺全部支付完成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向东丰药业及刘宪彬进行催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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