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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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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维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远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89.41%,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下降33.51%,主要是本期理财本金减少影响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47.84%,主要是理财产品本金减少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年初增加1亿元,主要是购买国资发展产业并购基金;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30.82%,主要是支付南沙项目工程决算尾款所致;

6、无形资产比年初增长354.17%,主要是支付总部土地出让金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下降60.00%,主要是湖南公司污染物排放权分摊所致;

8、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47.92%,主要是已归还到期银行借款4.6亿元所致;

9、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75.01%,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6.84万元,是收到国资发展产业并购基金分红款;

11、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124.58%,主要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57.01%,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3、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6.58%,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及品种结构优化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43.73%,主要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46.77%,主要是公司支付租户补偿款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14.61%,主要是支付总部土地出让金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29.93%,主要是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及支付分红款同比增加所致;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下降95.84%,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9-032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王志斌副董事长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10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王志斌副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聘任高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即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附:高艺林先生简历

1963年5月出生,籍贯福建福清,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法律监控室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州市广百商贸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广百流花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广州市广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高艺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高艺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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