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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风波“引爆者”去信林郑月娥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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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发文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在港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

 

▲林郑月娥资料图

 

陈表示,他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截图

 

文章指出,台湾方面去年12月3日已向陈同佳就该案发出通缉令,并表示陈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台湾刑事警察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特区政府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该司充分全面考虑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

 

▲香港律政司资料图

 

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另据港媒报道,有香港执业大律师表示,由于香港与台湾没有移交逃犯的程序可以启动,因此陈同佳到台湾自首并不需要额外的法律程序。该律师分析称,若警方不再加控陈同佳其他罪名,由于陈同佳是香港永久居民,理论上政府不会递解他出境,他可继续在香港居住,甚至离开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对于台方表示,港府可在被告出狱前就进行起诉,无需让他来台自首。该律师表示,香港法律要求很高,控方需要证明毫无合理疑点,才能将人定罪,因此要视乎警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进行刑事起诉。

 

近期多次接触陈同佳的牧师管浩鸣18日向记者表示,经过劝解,陈愿意出狱后到台湾自首,陈已经向台湾有关方面,签署了委托书,觉得对方并非只是口头承诺。

 

管浩鸣透露,陈同佳曾担心自首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台方面表示,若他自首是很大的求情理由,相信未必会判死刑。但管浩鸣强调,这并非交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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