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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矫枉纠偏 消费金融:期待合规框架下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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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清源 矫枉纠偏 消费金融:期待合规框架下创新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张末冬 见习记者 徐贝贝

  人均收入的提高直接带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也必然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经多年成长,消费金融行业规模扩张明显,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风险。当下,鼓励消费更需要金融机构能够在合规范围内拓展业务,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日前,在《2019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拓展,包括商业银行零售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等主动寻求客户门槛不断降低,加上数据的分割和缺失,造成无法对客户的真实债务状况做出准确评估,触发诸如共债等风险。

  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近年来,我国信用卡贷款发展较快,对比国际经验,当前我国信用卡指标仍处于较安全水平,而对于风险则应提早关注。

  消费金融从快速成长到规模平稳

  我国消费金融经历了快速增长,规模从2011年的不足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近9万亿元。有报告指出,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级以上,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一直由商业银行主导。随着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等陆续加入,消费金融格局已由“一枝独秀”变为“百花齐放”,主要参与方包括银行、分期购平台、电商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

  从业务模式上看,消费金融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借款式”,资金提供方直接借钱给消费者,消费者再从消费品提供商处购买商品,未来将钱直接还给资金提供方,比如“借呗”;另一种是“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资金提供方直接代替消费者向产品提供商支付货款,消费者再选择不同方式向资金提供方还钱,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等。

  互联网一度提升了消费金融的发展节奏。2014年京东抢先尝试消费金融上线“白条”,2015年阿里发力上线“蚂蚁花呗”,两类产品对消费金融市场引领作用明显,多家商业银行也开始布局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以信用卡和消费贷“两条腿”走路的消费金融模式,且不同银行策略不同。大银行以消费贷固守优质客群阵地,靠信用卡外拓用户边界,实现用户下沉;中小银行则以助贷为桥梁,借助互联网平台流量和风控优势,实现规模快速增长。

  部分上市银行的消费贷业务在去年实现了质的飞跃。在2018年的财报中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在A股上市银行中,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均突破千亿元。不过,在几年的高速增长后,银行消费贷业务整体增速开始出现放缓。

  从最主要的参与主体银行来看,受监管趋严和部分资产信用风险暴露等影响,多家上市银行2019年上半年的信用卡贷款规模增速下降明显;在发布信用卡资产数据的8家上市银行中,有7家银行在该领域的不良率上升。

  央行近日公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以下简称《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包括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内的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23万亿元,相较年初的6.85万亿元增长5.55%。而2018年,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的全年增速达到23.33%。信用卡贷款余额从2009年末的不到0.25万亿元快速增至2018年6月末的6.26万亿元,年均同比增速达50%。

  曾刚认为,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经历过快速发展时期,按照当下人均持有量,原有市场已经相对饱和或者说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另外,鉴于风险上升、人均收入变化、经济周期变化等因素,从银行角度来看,也需要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整治消费贷违规行为

  银行在消费贷业务方面为何出现整体调整?招商银行副行长汪建中表示,招商银行信用卡增幅略微慢一些,但达到预期目标,这是因为基于风险形势,从去年四季度开始便采取了主动适当控制信用卡增长的策略。

  他所提及的“风险”,指的是消费金融用途偏离以及日渐突出的共债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当下几乎所有银行都在考虑的。

  “购房款不够,消费贷来凑。”消费贷初创本意是为了促进居民消费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但贷出后的资金用于投资,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领域的现象却仍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银行并不允许消费贷、信用贷等资金流入上述非消费领域。某外资银行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监管方面一直都严格规定消费贷的使用用途和合规授信等,该行也在监测消费贷的使用用途,其中一个监测方法就是要求借贷人提供消费凭证。在授信方面,该行会通过调用征信资料来衡量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同时还会考察借款人是否有其他银行的借款记录,综合考虑授信额度。

  不过,该人士坦言,上述方法不能保证100%控制消费贷流向。这也意味着,在正常的监管状态下,消费贷资金流入违规领域的“漏网之鱼”依然存在。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消费贷最高可贷30万元。有股份制银行个贷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拿到贷款后如果直接进行消费支付,银行能够准确监测;但如果客户将钱取出,银行就很难跟踪了。二三十万元的资金在非热点城市对首付影响很大。与此同时,个别房屋中介公司伙同某些银行网点联手操控消费贷资金“变身”后,流向楼市的情况也存在。

  上述《报告》的数据也印证,相较以房贷为主的居民中长期消费性贷款而言,短期消费性贷款则对应着真正的居民消费。有关业内人士表示,2017年以来,中长期消费贷款与短期消费贷款余额之比持续上升,由2017年初的23%上升至2018年底的30%以上,直至2019年初才有所放缓,而这种消费贷款期限结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贷流向了房地产。

  对此,监管部门正在加大整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公示了30多张针对消费贷业务违规的罚单,其中有20张左右罚单是因为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罚单金额总计超过千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除银行外,不少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用户借款时甚至不要求提供任何用款方式证明。记者从某平台尝试借消费贷时发现,虽然标有“禁止用于购房、投资及各种非消费场景”的提示,同时合同中也显示,合同项下贷款应用于消费用途,不可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但记者随便选择一项借款用途确认后,即可申请成功,并未要求提供任何用途证明凭证。

  此外,信用卡套现用于违规领域现象时有发生。记者在北京市不少共享单车上也发现了一些“信用卡套现”的违法广告。如何堵住信用卡套现资金流入违规领域已成为近期监管层的重点考量。

  关注共债风险隐患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良率的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2018年以来,伴随消费贷、P2P平台等市场放贷主体日益增多,消费金融市场债务风险不断集聚,市场共债客群资产质量波动明显,并且此类风险有向信用卡行业传导的趋势。同时,部分借贷人收入稳定性的变化,导致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有所降低,这直接导致了消费贷不良率的上升。

  据记者梳理,在刚刚发布的半年报数据中,部分银行消费贷、信用卡贷款不良率出现了不同程度上升。央行发布的《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838.84亿元,环比增长5.19%,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良率上升的背后,共债风险已多次被提及。平安银行表示,受到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存在不确定性、共债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消费金融行业风险有所上升,但整体风险表现仍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该行自2017年底开始提前进行风险政策调整,重点防范共债风险,同时针对共债、高负债及高风险地区客户采取额度管控、谨慎授信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了高风险客户占比。

  有数据显示,多头借贷用户的信贷逾期风险是普通客户的3至4倍,贷款申请者每多申请一家机构,违约的概率会上升20%。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李万赋认为,多数大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上升,主要原因是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共债现象严重,再加上发卡量和贷款余额增速放缓,导致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更加凸显。另外,监管环境趋严,银行对不良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90天以上逾期不可再长期停留在关注类贷款,必须划归为不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某些银行不良率的上升。

  但共债风险并未影响所有银行贷款的消费贷业务。如上所述,仍有银行偏爱消费贷业务。一些中小银行凭借消费贷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尤其是近两年兴起的联合放贷模式,推动效果明显。

  业内人士称,资金充裕且成本低以及个人贷款比例较高的银行,控制此类贷款规模是正常选择;另一部分银行则考虑到消费类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收益最高,或者银行的资金成本比较高,需要通过消费贷保证利润增长。而且如果消费贷占比不高,增加投放也能让贷款结构更合理。

  监管排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办公厅主任肖远企近日在回应记者时表示,监管部门支持消费信贷发展,但发展相关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近期一些信用卡业务违约较多,反映出银行对信用卡消费风控不严。

  对出现的风险点,各地监管部门已有动作。

  不久前,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3条措施中有5条直指信用卡业务。《意见》强调,辖内各银行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具体如何监测?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会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多笔循环套现还款、境外套现等新型套现风险特征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期暴露、共债风险向银行集聚以及跨境洗钱等风险。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信用卡预借现金、大额分期等领域用途管控弱化,《通知》重申,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不得办理用于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二是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预借现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三是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

  《通知》要求,浙江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金额越大、管控越严”的原则建立差异化贷后用途管控机制,累计用款超过5万元的,要在账户分析、人工排查等方面提高跟踪强度;累计用款超过30万元的,要严格收集消费用途凭证;累计用款超过100万元的,原则上要实地核验消费用途。

  针对多头授信,《通知》明确,对于在其他银行已有3家及以上消费贷款授信(用信)的须审慎介入,确有真实、合理消费需求的须实行更为严格的用途核实、支付管理和资金跟踪措施。同时,要建立违规用款“灰名单”制度,对于自查和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用款借款人要纳入名单管理,限期退出且后续消费贷款业务审慎准入。

  广东银保监局则将关注点放在“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上。其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反映,有“维权人士”谎称可以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而监管机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这类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防范其中的风险,包括收取高额佣金、增加还款费用、个人征信系统留有不良记录等。

  有地方监管人士向记者表示,事实上,目前不少地区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是针对消费贷的新政策,多数主要是重申及加强引导,对盲目且出现风险隐患的消费贷敲响警钟。

  创新与规范并重

  因噎废食不是监管的目的,在规范的框架下有序发展才是监管的意图。

  “既要发展消费金融,同时也要约束居民在消费领域债务过度的倾向,出现了问题必须要用创新手段和加强监管手段加以管理,使得消费金融能够均衡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

  谈及如何堵住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非消费领域的漏洞,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将消费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客户提供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同时,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客户特别是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性。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确定持卡人信用额度时,扣除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

  不过,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对资金流向基本没有管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董希淼表示,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加强监测。同时,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金融机构还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另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除了骚扰、威胁、暴力催收外,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的“高利贷”问题也不少见。《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和非法买卖、泄漏客户信息;二是不得通过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三是不得对明确表示不愿被打扰的客户再次电话营销;四是不得违规搭售;五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当行为催收。

  李扬认为,近几年消费金融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在结构升级背景下研究消费金融创新与规范是非常有意义的。

  消费金融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仍有足够的创新空间。《报告》指出,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是当下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个“痛点”。具体来看,对比发达国家80%以上成年人可从银行获得消费金融服务,我国仅有40%的成年人可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服务,“长尾客户”市场仍有空间,尤其是在消费升级背景下,红利如何获取也是金融机构需要探索的。

  相关监管人士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是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工具。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去挖掘市场,不仅是信贷资金,在金融产品、渠道、服务的方式上也要有创新,但是必须要符合规定,不能通过消费贷款制造风险。另外,也不能因为怕存在风险隐患就不发展消费金融。正规银行机构要做好消费贷业务,把市场不良参与者挤出去,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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