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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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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8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呼伦贝尔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银亿房产”)于2013年3月8日在呼伦贝尔民族文化园区域内公开竞拍买四宗地共620亩(宗地编号:090040565000号、090040566000号、090040567000号、090040568000号)。2013年3月20日,呼伦贝尔银亿房产与原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海拉尔分局正式签订了四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四份合同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共计42,668万元,呼伦贝尔银亿房产已及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2013年10月12日,呼伦贝尔银亿房产正式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此后,因上述土地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因规划和建设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实施,造成该土地闲置。

经呼伦贝尔银亿房产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进行友好协商后,双方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呼伦贝尔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以有偿方式收回四宗共计620亩(宗地编号:090040565000号、090040566000号、090040567000号、090040568000号)建设用地。

2、此协议签订后,后续办理土地收回手续由双方及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海拉尔区分局具体办理。

3、就土地收回后续处置事宜,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双方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呼伦贝尔银亿房产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土地出让金或置换同等价值土地等方式进行返还,并应在该期限前签署相应的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未在上述收回地块上进行土建工程建设,并将根据后续收回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8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64)、于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171)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172)。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核对疏忽,导致该定期报告中涉及“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的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更正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如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将原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依据新金融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债权投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二)“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债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更正前: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 、财会〔2019〕6 号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更正后: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 、财会〔2019〕6 号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三、《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更正前: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财会〔2019〕6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其中: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利息的业务模式(如债券投资),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利息)和出售金融资产(即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其出售)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如债务工具投资等其他债权投资)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两种之外的其他业务模式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更正后: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会〔2018〕15号文、财会〔2019〕6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其中: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利息的业务模式(如债券投资),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利息)和出售金融资产(即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其出售)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如债务工具投资等其他债权投资)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两种之外的其他业务模式按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会同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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