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人”的失守:审计机构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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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看门人”的失守:审计机构的罪与罚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涉嫌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在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等来了处罚结果。
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称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地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7月5日,虚增利润119亿元的康得新也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最高限额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相关上市公司及人员被处理的同时,其背后的审计机构也陷入“审而不察”的质疑。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瑞华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就分别因康美药业、康得新的财务造假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财务造假,审计机构审而不察
康美药业和康得新的财务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而事实上,财务欺诈正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行为之一。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分别虚增利润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24.77亿元,合计虚增达119.21亿元。
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花样”则更多。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
经查,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达887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逾200亿元。
在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的连续4份年报中,瑞华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只有2018年年报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而此时康得新已深陷财务造假质疑危机。
而正中珠江更是康美药业的“老搭档”,二者已有19年合作历史,过去康美药业曾多次遭受财务情况质疑,正中珠江均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次被查的2016年至2018年间,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6年及2017年年报均给出“标准无保留意见”;仅对2018年年报给出“保留意见”,而此时康美药业涉嫌造假消息已被曝光。
如此大规模的造假,专业审计机构却审而不察,甚至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很难不引发对于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任危机。
5月及7月初,正中珠江和瑞华就分别因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28日,沉默多时的瑞华发声,发布了关于康得新项目的审计工作情况,称从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核查、存货监盘、货币资金、销售收入和采购及应付账款五方面表示均未发现异常,全面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义务。
尽管瑞华力证清白,但在专业人士看来,瑞华作为中介机构可能难逃相应法律责任。
“以往有案例(中介机构)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是否承担责任应遵循先例,但最终责任大小还需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确认。
“作为专业人士,审计机构应当尽到审慎、注意和勤勉义务,不能只收费不尽责,就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会计事务所要遵循注册会计师法等关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相关规定,审计执业准则及最佳审计惯例等行业习惯。
逆淘汰效益让中介机构频频失守
事实上,无论是瑞华还是正中珠江,都不是第一次因为涉嫌未勤勉尽责被查。近年来,瑞华就多次因相关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2016年12月6日,瑞华在提供键桥通讯2012年年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整改。2017年1月6日,瑞华在审计亚太实业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再被证监会处罚。一个月后,因在勤上光电2013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瑞华再收罚单。紧接着,因振隆特产IPO财务造假,作为审计机构的瑞华再次被罚。
去年12月29日,瑞华作为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向瑞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应是股民“看门人”角色的中介机构,屡屡被罚,仍不能制止频频把关失守,其究竟是为何?
“外因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环境不公平,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刘俊海从内因和外因两个主要方面对法治周末记者进行了分析,“很多审计机构打价格战,谁报价低谁胜出;其次,是逐底竞争,降低审计的基本要求,只要给钱就盖章,这样,质量也在滑坡。”
“很多审计机构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缺乏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片面扩大市场份额,追求业务发展,这是内因。”刘俊海分析。
“审计报告从谁的角度服务”也很重要,刘俊海进一步分析,当审计机构丧失职业操守时,出具的审计报告粉饰太平,上市公司及实际控股人是高兴的,而这与投资者意愿是背离的。而这种不公平的外部环境使得审计机构自身方正气节扭曲,“外部竞争造成逆淘汰效应”,审计机构越坚持正直就越难接到业务,为了生存发展,就会出具无操守、不谨慎的报告。
“要求会计事务所在竞争业务时,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压价、恶意承诺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鼓励股民、相关人员举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刘俊海看来,实现既要业务又要审计质量的平衡需要标本兼治。
“会计事务所也要完善内控机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完善内部治理措施,来确保自身避免违反商业伦理、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行为。”他具体建议,在会计事务所治理中引入外部独立董事来监督,如中小股东代表、律师或法学教授等。
“中介机构是受委托来处理事情。”董毅智直言,如何寻找中介机构业务依托于上市公司,又要审计上市公司的平衡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否有新的模式也是业内长期研究的课题,在现有模式下,只能加强监管,按法律规定严格处罚。
切割上市公司审计费给付利益链条
而在瑞华因康得新被立案调查之后,再次爆雷。
7月19日,辅仁药业突然停牌,公告称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发放现金红利。随后,辅仁药业自曝18亿元现金被“掏空”,实际可支配只剩300万元。7月27日,辅仁药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而辅仁药业的审计机构正是瑞华,其对辅仁药业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面对中介机构的频频失守,除了行业原因裹挟,有声音指出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也是原因之一。
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靠罚款是不够的。”刘俊海告诉记者,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是存在的,除了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制裁都得“接着咬”。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刑事责任处罚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另一方面,要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帮助投资者以零成本、低成本方式维权,“中介机构造假,特别是和上市公司串通的,应当对股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6日,在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表示,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
从近年来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来看,董毅智认为应该看到进步,相较于立法提高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立足现实,从每个个案入手,推动法律落到实处。在他看来,这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监管部分加强监管,上市公司提升合规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
“我国的举报奖励机制和美国等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且监管部门委托专业人员也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由被监管者承担还是通过交易成本提升来分担都是需要考虑的”。董毅智认为在强调加强监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是有成本的,而按照传统仅依赖财政拨款是有问题的。
为解决中介机构失守问题,刘俊海强调,一定要切割上市公司直接给审计机构交审计费的利益链条。
他建议,上市公司将审计费上交到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监管的账号,然后两协会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后,先期支付一部分,再根据审计报告质量,后期支付剩下的审计费。
“支付主体不是上市公司,找哪个会计事务所都得付钱。”审计机构就不会因为上市公司“财神爷”的地位,而被要挟配合造假,刘俊海进一步分析,此外,审计机构应意识到其服务的对象最终应该是投资者,“应该为广大股民‘看好门’,而不是为造假者‘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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