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怡球资源及股东遭警告并罚款
有连云
原标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怡球资源及股东遭警告并罚款 来源:资本邦
8月14日,资本邦讯,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怡球资源(601388)”)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怡球资源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董事长黄崇胜,时任公司董事黄韦莛,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据悉,2015年3月底,怡球资源发现METALICO,INC(以下简称“M公司”)财务出现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崇胜联系M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安排公司董秘WONG SOON MING与M公司实际控制人CARLOS进行三方通话,表达了合作意向。
2015年4月19日,黄崇胜、WONG SOON MING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孙某、刘某芬等相关项目人员见面,黄崇胜表达了把M公司私有化和直接通过怡球资源收购M公司的想法,委托兴业证券设计方案。此后,黄崇胜、WONG SOON MING与兴业证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多次会面讨论收购M公司的方案。
2015年4月29日,黄崇胜、CARLOS、WONG SOON MING、及兴业证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等在兴业证券开会,因考虑到M公司实际情况,故确定了先由黄崇胜通过其控股的TOTAL MERCHANT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TML公司”)收购M公司,再由怡球资源从TML公司收购M公司的总体方案,黄崇胜与CARLOS达成收购意向。
怡球资源通过其实际控制人黄崇胜控股的TML公司收购M公司,再由怡球资源从TML公司收购M公司这一决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怡球资源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5年6月17日,公司发布《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2015年2月17日披露的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处于谈判过程和2015年6月9日披露的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声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披露时点之前,上市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怡球资源在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下,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重大信息”,未如实披露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黄崇胜控股的TML公司收购M公司,再由怡球资源从TML公司收购M公司这一事项,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怡球资源董事长黄崇胜,时任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参与了收购M公司这一重大资产购置决定的筹划、商谈过程,但在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公司《2015-031号公告》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怡球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黄崇胜、WONG SOON MING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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