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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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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量化驱动股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37,929,993.2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11%,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7,929,993.2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8日17:00止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9年8月9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8月9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弘量化驱动股票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8月12日起生效,原《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自2019年8月12日起,原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8月12日起正常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请参考本公司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标结果》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加和基金、富济财富、汇付基金、新兰德、中正财富、大泰金石、蛋卷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浦领基金、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大智慧财富、钱滚滚、基煜基金、凤凰金信、乾道基金、金斧子、凯石财富、东海期货、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和耕基金、通华财富、大连网金、西藏东方财富、汇林保大、玄元保险、中山证券、中天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阳光保险。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加和基金、富济财富、汇付基金、新兰德、中正财富、大泰金石、蛋卷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浦领基金、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大智慧财富、钱滚滚、基煜基金、凤凰金信、乾道基金、金斧子、凯石财富、东海期货、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和耕基金、通华财富、大连网金、西藏东方财富、汇林保大、玄元保险、东海证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光大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阳光保险。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系统)

7.2 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加和基金、富济财富、汇付基金、新兰德、中正财富、大泰金石、蛋卷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浦领基金、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大智慧财富、钱滚滚、基煜基金、凤凰金信、乾道基金、金斧子、凯石财富、东海期货、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和耕基金、通华财富、大连网金、西藏东方财富、汇林保大、玄元保险、东海证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光大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中信期货、阳光保险。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8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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