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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莲盛因植发失败吃官司 诊疗行为存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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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诊疗行为存缺陷 碧莲盛植发失败吃官司

郭姝辰 本报记者 阎俏如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判定北京碧莲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莲盛”)因诊疗行为存在不足,向消费者李先生(化名)赔偿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9日,李先生因脱发到碧莲盛门诊部进行自体毛发移植手术,后被诊断为斑秃、毛囊炎等。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碧莲盛对李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李先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的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

2019年7月2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来到碧莲盛了解情况,在说明来意后,一名人事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领导不在北京办公,且其无法联系到领导;北京地区负责人由于不负责相关事项,无法接受采访。

未按设计方案种植

记者在判决书中了解到,大连的李先生因“前发际线头发稀少”,为了上镜美观,于2016年9月9日来到碧莲盛进行治疗,诊断为脱发5级,随后,碧莲盛对李先生进行自体毛发移植手术,俗称“植发”。手术设计方案为4400u,而实际种植为4600u。术后,李先生枕部取发区域毛囊炎严重,红肿、痛痒、头发大量脱落。

碧莲盛曾向媒体记者表示,具体的植发服务流程,一般由医生负责毛囊提取这一环节,由护士完成清理、种植两个环节。

2016年10月11日,李先生来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治疗,诊断为毛发移植术后脱发。随后,李先生又来到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诊断为斑秃、毛囊炎等。回到大连后,李先生又陆续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京城皮肤病专科医院就诊,先后花费医疗费共计4.2万元。

2016年11月14日,李先生在没有收到碧莲盛给予任何积极有效的治疗方案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身体永久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另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律师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往返北京、大连的交通费等约11万元,共计索赔311万元,并且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由碧莲盛承担。

“自体毛发移植一般选择为2000~4000u为宜,如有高端技术人员的完善团队亦有选择4000u以上移植成功的报道,本案医方陈述书中说明手术设计方案为4400u而实际种植为4600u,取材、种植数量过高与术后并发症及效果有关联。”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写道。

也就是说,碧莲盛实际种植数量超出手术设计方案中的数量,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认为,这与术后李先生出现斑秃、毛囊炎等症状确有关联,不排除医方存在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缺陷或不足。

术前未提及并发症

从医学角度来说,脱发严重程度可分为7个等级,最高等级7级症状为完全脱发,又称“秃头”。李先生属于5级脱发,脱发程度偏高,具有一定的手术适应症。碧莲盛认为术前已有相关风险告知及患方知情同意,术后出现斑秃、脱发等应为手术并发症。

司法鉴定所考虑此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的情况,则碧莲盛与李先生的责任程度应为同等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为50%。

而李先生认为与碧莲盛签订的《植发手术签约书》《自体毛发移植知情同意书》并未提及会有毛囊炎、斑秃等并发症。除此之外,第三方鉴定机构认为,关于李先生脱发原因的详细记载、术前风险告知内容、替代性治疗方案、术后医嘱、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处置病例资料及随访情况记载都存在疏漏与不足。碧莲盛在诊疗行为中存在的上述缺陷已构成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先生的头部情况,参照两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李先生未构成伤残。但考虑其斑状秃发确实对形象产生影响,所以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就300万元身体永久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此外,碧莲盛向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在内,共计3.1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先生仍存在疑惑并坚持自己的诉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驳回李先生的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碧莲盛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已有14年发展历程。目前全国已开设25家品牌连锁店,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二线省会城市。旗下植发分院均为直营。

2018年1月9日,据《投资界》报道,华盖资本旗下华盖医疗健康基金牵头组成的联合体完成了对中国医美行业植发龙头企业碧莲盛的战略控股投资,总投资额5亿元。这是目前华盖资本对医美细分领域最大的一笔投资,也是碧莲盛成立12年来唯一公布的一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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