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508破14号空白模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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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苏0508破14号空白模板-裁定书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8破14号之一
申请人: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薛丽娜,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裁定受理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7月1日,申请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至2019年1月18日,共有8家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向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其中:申报债权金额为18118794.5元,认定:税收债权金额7724.22元,普通债权金额17565310.11元、不予认定债权金额545760.17元。管理人经调查确认缪晶晶等7名职工债权金额为423718.93元,职工严云龙诉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因处于诉讼中,债权金额暂未认定。
2019年1月28日,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告知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在会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相应证据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意见卡五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异议答复不符或逾期未收到答复的,债权人应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视为对管理人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上述异议期限内,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本院对严云龙与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2018)苏0508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应支付严云龙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6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0265.04元。管理人还调查到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前职工缪晶晶、缪新强、王怿三人为避免社保缴费中断带来的不利影响,在2017年11月6日分别自费向苏州市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应付社保费3566.55元,其中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为每人2731.95元。管理人认定8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为472179.82元,并予以了公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核认定情况为:苏州圣德威家具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2662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债权金额109459.36元、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债权金额42795元、苏州乐誉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49040.6元。予以认定的4家债权人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陈永强、黄哲林、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900000元、6000000元、52552415.72元,管理人对该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未予认定。
截至2019年5月9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人有13家,认定金额总额为18473129.11元,其中:税收债权金额7724.22元、职工债权金额472179.82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7993225.07元。管理人向全体债权邮寄了《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认定债权表》,并告知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及期限。在异议期限内,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管理人不予认定自己债权申请复核,管理人于2019年7月1日邮寄复核通知书对其债权仍不予认定,并告知其应在收到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案号为:(2019)苏0508民初5904号。故,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本院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无争议的13家债权人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之后审核的债权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正处于本院审理过程中,后续有关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裁判文书生效后,管理人再对该笔债权进行补充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苏州市?直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债权确认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徐欣
审判员张玉萍
人民陪审员 孙毓平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金徐珩
附: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
|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数额 (单位:元) | 债权性质 |
| 1 | 缪晶晶等8名职工 | 472179.82 | 职工债权 |
| 2 | 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 7724.22 | 税收债权 |
| 1840.78 | 普通债权 | ||
| 3 | 苏州市?直集团有限公司 | 8214471.87 | 普通债权 |
| 4 |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 1031865 | 普通债权 |
| 5 | 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7641.72 | 普通债权 |
| 6 | 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9717.28 | 普通债权 |
| 7 | 常熟恒基科技有限公司 | 2237793 | 普通债权 |
| 8 | 戴科 | 3679908.42 | 普通债权 |
| 9 | 常熟市海虞橡胶有限公司 | 1802072.04 | 普通债权 |
| 10 | 苏州圣德威家具有限公司 | 126620 | 普通债权 |
| 1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109459.36 | 普通债权 |
| 12 | 苏州乐誉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 149040.6 | 普通债权 |
| 13 |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42795 | 普通债权 |
| 合计 | 18473129.11 |
附: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名职工债权表:
|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数额 (单位:元) | 职工性质 |
| 1 | 缪晶晶 | 93726.95 | 职工债权 |
| 2 | 缪新强 | 54362.95 | 职工债权 |
| 3 | 李学法 | 29600.93 | 职工债权 |
| 4 | 张春生 | 62631 | 职工债权 |
| 5 | 王怿 | 98203.95 | 职工债权 |
| 6 | 李波 | 72962 | 职工债权 |
| 7 | 颜敏慧 | 20427 | 职工债权 |
| 8 | 严云龙 | 40265.04 | 职工债权 |
| 合计 | 47217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