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金固收·信用】财务报表新格式解读 20190723

新浪财经

关注

来源: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作者

雷文斓分析员,SAC执业证书编号: S0080518070015

许  艳分析员,SAC执业证书编号: S0080511030007;SFC CE Ref: BBP876

摘要

随着财务造假案例的增多,投资者对于如何识别财报造假,如何应用财报信息进行信用分析关注较多,而应用财报之前需先了解财报编制方法及最新变化。17年底以来财政部3次进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应了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金融工具、收入、租赁等会计新规。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上市公司及境内还是境外上市会使得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节点方面存在差异。目前所有企业均已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准则,区别在于金融工具、收入和租赁新准则是否开始执行。结合企业执行新准则进度的不同,财务部在19年版报表中出具了两套格式。由于8月以后将进入企业19年半年报的密集披露期,届时企业将变更为采用最新的19年版财务报表格式。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报表调整背后的会计准则变化及对于信用分析的相关影响,我们在本专题中分别以根据格式一和格式二的最新报表为切入点,梳理了近三次报表调整中相应报表项目的变化,并对其可能对财务报表分析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一编制财务报表。17年以来的这3次报表调整中:(1)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变化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先合并后拆分;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新增“专项储备”等。(2)利润表的重要变化包括: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新增“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3)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变化,不详细展开。

格式一财务报表的改变相对不大,更多体现为报表项目的归并和拆分。这种归并和拆分的变化要求我们在跟踪财务指标变化趋势时,为保证与历史口径的可比性,可能需要对部分报表项目进行逆向的加总或拆分的人工调整。格式一的报表调整及其背后所对应的会计准则变化可能对贸易、城投、医药和信息技术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

已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二编制财务报表。格式一的前述变化格式二都有涉及。其余变化中,(1)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为分类标准,将旧准则的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代了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且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虽然新旧报表项目之间存在近似对应关系,但由于非直接定义而是以排除法定义的“灰色地带”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原则上须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部分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的债权类工具也将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因此将有更多资产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类别迁移。(2)新收入准则导致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3)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而对于承租人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报表项目,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4)利润表的重要变化还包括: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分阶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格式二的报表变化明显更大,相比格式一的新增变动对金融行业或产业类但持有较多金融资产的企业,以及基建设施、机械设备、房地产、零售、航空、电信服务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除了报表解读外,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法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还将影响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的偏好及行为。

引言

信用分析通常依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财务报表系统地揭示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我们对企业进行基本面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分析工具。随着财务造假案例的增多,投资者对于如何识别财报造假,如何应用财报信息进行信用分析关注较多,而应用财报之前需先了解财报编制方法及最新变化。

17年底以来财政部3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应了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金融工具、收入、租赁等会计新规。

财政部17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是为了与17年5月10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7年9月7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相适应;

财政部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是为了配合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还涉及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规定。

财政部于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19年版报表”),5月10日挂网公告。主要由于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即将分阶段实施,此外针对之前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部分修订。

19年版报表格式适用于非金融企业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发布的18年年报和19年一季报遵从的是18年版报表规定。不同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节点方面存在差异。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1)对于新政府补助准则,自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对于持有待售准则,自17年5月28日起全面施行。(3)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外上市或境外上市),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4)对于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5)对于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目前所有企业均已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准则,区别在于金融工具、收入和租赁新准则是否开始执行。境外上市企业,上述三项新准则均已开始执行。境内上市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已生效,但新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尚未开始执行;非上市企业,3项新准则均将从2021年起才开始落实。当然,不排除部分企业选择提前开始执行新准则。不同执行标准导致的报表格式不同详见图表2。

由于8月以后将进入企业19年半年报的密集披露期,届时企业将变更为采用最新的19年版财务报表格式。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报表调整背后的会计准则变化及对于信用分析的相关影响,我们在本专题中分别以根据格式一和格式二的最新报表为切入点,梳理了近三次报表调整后相应报表项目的变化,并对其可能对财务报表分析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格式一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一编制财务报表。我们依次对格式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在17年以来的这3次报表调整中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常用报表项目进行梳理和解读。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变化,不详细展开。

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变化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先合并后拆分;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新增“专项储备”等。

利润表的重要变化包括: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新增“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而“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

17年版、18年版和19年版报表的上述变化汇总如图表3,发生变化的当年用红色底色标记。

上述报表项目的填列方法整理在附录一供投资者备查使用。三张报表的最新样表请见附录二。

资产负债表

1、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当前规定:“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服务等收到/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要点解读:先归并后拆分。在17年版报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均为单独的报表项目,18年版报表将二者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下,本次新出的19年版报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报表项目。与“应收票据”类似,在17年版报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均为单独的报表项目,18年版报表将二者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下,该做法带来的问题是,部分企业不再单独披露应收和应付票据金额,导致在计算企业含应付票据有息债务总额和短期债务总额以及含票据的流动性指标时可能低估企业的偿债压力。在本次新出的19年版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被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报表项目,因此19年半年报又将不存在这个问题。

2、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当前规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支付的款项。

要点解读:先归并后拆分。同“应收票据”/“应付票据”,19年版报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当前规定:反映其他应收/应付款、应收/应付利息和应收/应付股利。

要点解读:“应收/应付利息”、“应收/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应付款”。此前“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分别为单独的报表项目,18年版报表将“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19年版报表延续了这种做法。对应负债的“其他应付款”与此类似,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合并列报。

4、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当前规定:“持有待售资产”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持有待售负债”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17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与持有待售准则配套。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5、  固定资产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要点解读:“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过去“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单独列报,用于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18年版报表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6、  在建工程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在18年版报表中,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7、  长期应付款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核算的是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在18年版报表中,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  专项储备

当前规定:反映高危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19年版报表新增的权益类备抵项目,主要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属于所有者权益,位于“其他综合收益”和“盈余公积”之间,适用于煤炭、民爆、石油等高危行业,对其他行业影响不大。

利润表

1、  研发费用

当前规定: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要点解读:18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从“管理费用”中分拆而出,可以更好地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以前年度的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变更为四项期间费用,使用时需注意口径的可比性。如果某企业18年的管理费用或合并计算的旧三项期间费用金额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成本费用管控能力增强,可能仅仅是因为“管理费用”中的一部分被拆分至“研发费用”。

2、  其他收益

当前规定: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要点解读:17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以前年度政府补助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仍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在通过财务报表计算政府补助金额、考察政府支持力度时,应注意口径的可比性。如果某企业年度“营业外收入”突然下降,可能是因为其中的一部分政府补助与经营相关,被计入了“其他收益”项目或直接冲减了成本费用。如果要通过报表推算政府补助,为避免由于口径问题造成指标趋势扭曲,应结合“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进行对比分析。简化的方法可以直接采用“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的加总数,但计算得出的结果中包含了一些非政府补助的干扰成分,例如资产处置收益(以前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捐赠利得(当前仍然计入营业外收入)等,可能导致“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的简单加总数大于企业实际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

3、  资产处置收益

当前规定:该报表项目反映:(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2)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3)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要点解读:17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以前年度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发生资产处置收益时,资产负债表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处置所收到的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增加,差额借记(净损失)或贷记(净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现金流量表可能带来投资现金流入。需要注意的是,该报表项目是一次性损益,贡献的利润可持续性差。

4、  营业外收入

当前规定: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要点解读:如上文所述,在部分内容被分拆至“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后,“营业外收入”项目“大瘦身”,涵盖的范围明显缩小。

5、  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

当前规定: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要点解读:17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与持有待售准则配套。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指的是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如果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报表的这一改变标志着此前仅在附注中披露的终止经营信息正式进入利润表。

小结

总的来看,由于19年版报表格式一的适用企业为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因此财务报表的改变相对不大,更多体现为报表项目的归并和拆分。

这种归并和拆分的变化要求我们在跟踪财务指标变化趋势时,为保证与历史口径的可比性,可能需要对部分报表项目进行逆向的加总或拆分的人工调整。例如对“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进行加总、对“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加总等。部分企业在报表项目合并后曾不再单独披露分项信息,例如在“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后未单独披露“应付票据”金额,可以采取的应对方法是按照上一会计期末的应付票据占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计数的比例,乘以当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估算出当期应付票据可能的金额大小。特别是当企业历史应付票据规模较大时,如果不将票据纳入企业的债务计算,可能导致低估企业的偿债压力,此时估算出一个可能金额就显得更具必要性。不过19年版报表又重新进行了报表项目拆分。此外,资产处置收益的拆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识别一次性收益。

格式一的报表调整及其背后所对应的会计准则变化可能对贸易、城投、医药和信息技术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分析该类发行人需特别关注报表格式的变化。格式一的报表调整及其背后所对应的会计准则变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可能有较大差异,例如:“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合并和拆分,对贸易类应收应付票据往往较多的行业影响更大;而“专项应付款”金额较大的主要是城投企业,将更明显地受到“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的影响;医药和信息技术行业发行人研发投入较高,受“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影响更大等。在分析发债企业财务基本面时,需要结合这些不同的特点,对相关报表项目的变化给予重点关注。

格式二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二编制财务报表。我们依次对格式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在17年以来的这3次报表调整中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常用报表项目进行梳理和解读。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变化,不详细展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专项储备、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的变化与格式一类似,此处也不再重复展开。

除了上述变化外,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重要变化包括: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代了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应收款项融资”;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将“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应收退货成本”、“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将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在“预计负债”中列示等。

利润表的重要变化还包括: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

17年版、18年版和19年版报表的上述变化如图表4(与格式一相同的变化未再重复列示),发生变化的当年用红色底色标记。

上述报表项目的填列方法整理在附录一供投资者备查使用。三张报表的最新样表请见附录三。

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 9接轨,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为分类标准,将旧准则的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后文的前五项金融工具报表项目都遵循三分类划分原则。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为分类标准将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包括:第一类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现金流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第二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现金流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第三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述两类以外的金融资产)。表面来看,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近似保留至新准则,实际上,非直接定义而是以排除法定义的“灰色地带”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原则上须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部分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的债权类工具也将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因此将有更多资产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类别迁移。

新准则下,SPPI现金流测试是判断资产是否能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关键一环,此前计入持有至到期且能通过现金流测试的计入该科目,而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的债权类工具,新准则下只能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在不考虑业务模式的情况下,如果仅看现金流,一般条款简单的固息和浮息债券基本能通过测试,含权债的认定则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定价是否已合理反映内嵌期权、挂钩的基准利率、重新定价期间等,简单含回售和赎回权的债券大多可以通过现金流测试,但如次级债、永续债等带次级属性的债券可能较难通过,此外委外和非标需要与审计师讨论项目具体的现金流状况。一旦标的资产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而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导致损益波动性增大,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可能会削弱一部分投资者的需求。具体影响详见我们在18年1月发布的《IFRS9影响探究:利润波动增加,业务趋于保守》专题报告。

资产负债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第三类)

当前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在18年版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取代了17年版报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2、  应收票据/账款(第一类),应收款项融资(第二类)

当前规定:“应收票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要点解读:与格式一相同的是,“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也分别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报表项目中拆分出来。但不同的是,格式二下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这一报表项目。文件未对该项目进行详细说明,我们认为,由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合同现金流特征一般仅为对本金、或本金加利息的支付,因此其分类可能更多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的判断本质上看现金流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如果企业管理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比如以应收票据到期前的贴现或背书转让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则可能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且实务中已经有企业采用这种操作。

3、  债权投资(第一类)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与新金融工具准则配套,近似对应旧准则下17年版报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计入该报表项目的资产需通过SPPI现金流测试。

4、  其他债权投资(第二类)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与新金融工具准则配套,近似对应旧准则下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权类资产。计入该报表项目的资产也需通过SPPI现金流测试。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二类)

当前规定: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与新金融工具准则配套,近似对应旧准则下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类资产。新准则下,权益工具原则上应当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过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一旦做出,不得撤销,且未来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面临取舍:选择进损益,则损益波动性增大;选择指定进入其他综合收益,则丧失了以后再进损益表的机会,过去通过资产处置平滑利润表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损益波动性。

6、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当前规定:“使用权资产”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租赁负债”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要点解读:19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与新租赁准则配套。旧的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均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新准则对此进行了修订:对于出租人,仍然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融资租赁出表、经营租赁不出表;而对于承租人,以前融资租赁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但经营租赁不纳入资产负债表,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但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从财务报表分析角度来看,旧的租赁准则下可能导致承租人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经营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未进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完善。入表之后,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资产和负债规模都将迎来扩张。

7、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当前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要点解读:18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与新收入准则配套。旧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新增的“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比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另一方面,新增的“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比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合同负债”和“预收款项”的定位较为相似,实务中很多企业18年年报的“预收款项”全部或大部分过渡至“合同负债”。

利润表

1、  信用减值损失

当前规定: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要点解读:18年版报表新增的报表项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配套。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法”,即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时计提减值。新准则采用“预期损失法”,减值的计提取决于金融工具所处阶段,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通过“信用减值损失”核算:(1)阶段一: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该阶段按照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2)阶段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该阶段按照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3)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利息或本金违约等)等。该阶段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按照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阶段可逆,减值可冲回。减值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预期损失法”实施的核心在于判断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但缺乏统一标准。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将直接左右金融工具最终落入的阶段,从而影响减值计提。对于是否显著增加的认定方法目前并无统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主观性。

小结

格式二的报表变化明显更大,新准则下配套的新增报表项目较多,部分新旧报表项目之间表面存在近似对应关系但实际也有一定区别。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在格式二下面临的报表变化明显更大。不同于格式一更多表现为报表项目的归并和拆分,格式二下新的报表项目较多,如“使用权资产”和“使用权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信用减值损失”等均需要投资者结合对应的新准则去学习理解。还有部分新报表项目与旧报表项目之间存在“近似”相互过渡的对应关系,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近似过渡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近似过渡至“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和股权部分分别近似过渡至“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但由于金融工具分类标准、定义方式和一些细节要求的改变,使得金融工具类别的内涵和划分跟以往并不相同,比如会有更多资产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迁移。总的来看格式二是对投资者而言更为陌生的版本,将导致分析和理解的难度增加。

格式二下报表格式调整及其对应的会计准则变化对金融行业或产业类但持有较多金融资产的企业,以及基建设施、机械设备、房地产、零售、航空、电信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

(1)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行业的冲击较大,对产业类但持有较多金融资产的企业影响也将较为明显。财务分析时首先是要把握新旧报表金融工具类别之间的过渡关系,其次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这种过渡关系只是“近似”过渡,如果报表项目的金额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结合附注中披露的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对发生较大变化可能的原因进行仔细甄别。在减值计提方面,“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更加及时、足额,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不仅影响报表解读,也对金融机构及企业投资金融资产意愿有影响,例如对于不能通过现金流测试的资产如次级债、永续债及较为复杂的委外,由于需要计入第三类影响当期损益,金融机构投资会更加谨慎。另一方面,预期法下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压力增大,对信用债、尤其是低资质信用债的持有意愿影响更大。

(2)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经营租赁入表,对如航空、电信等大量采用经营租赁模式的行业也将产生明显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可能将迎来扩张,资产负债率可能上升。EBITDA预期将会有所增长,因为不再扣减经营租赁费用支出,而增加的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将在计算EBITDA时加回。

(3)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资产”对基建设施、机械设备等合同应收类款项金额较大的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合同负债”对房地产、机械设备、零售等合同预收类款项金额较大的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合同负债”和“预收款项”可以加总来增强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不宜直接相加,因为“合同资产”收取对价的权利还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在确定性上低于“应收账款”,有的企业是将原计入“存货”的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转入“合同资产”,此时可以通过加总“存货”和“合同资产”来增强会计期间的可比性。

附录

附录一:重点报表项目填列方法总结

附录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一(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附录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二(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