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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迈出第一步科创板肩负多项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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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迈出第一步科创板肩负多项历史使命

杜卿卿

[2018年11月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距离正式开市仅用了259天。]

正式提出仅259天,科创板将正式开市交易。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计划举行科创板开市仪式,这也标志着A股市场投资者,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之外,又多了一个可以交易科技创新企业股票的新板块。

科创板交易制度有许多创新,5日不限涨跌幅、盘中可临停、申报有“价格笼子”等等,对市场所有参与者都是第一次。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交易所、券商加紧进行系统准备及测试,监管层向投资者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进一步提示风险,投资者则摩拳擦掌,有的备好弹药准备抢先参与,有的观望等待积累后发优势,各方都在进行着开市前夜的紧张“备战”。

首日交易会暴涨还是暴跌,亢奋还是冷清,翻倍还是破发?各方猜测多日的问题,都将在周一揭晓答案。行情涨跌无人可预测,但监管层的态度是非常确定而明确的。

“科创板,我们要确保它成功。”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7月19日在央视财经频道表示,这是一项长期战略,事关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事关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无论碰到什么困难、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会及时处理解决,保证科创板真正地完成,把中国大量储蓄资源和非常巨大的创新潜能很好地结合,让中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

科创板身负多项使命

证监会表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可以看到,科创板背负的使命,一方面在支持科技创新,一方面在以注册制为基础的资本市场制度改革。

“推出科创板及试行注册制的意义重大,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瑞银证券总经理钱于军20日表示,科创板的开板是A股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帮助科创类企业快速融资发展壮大,也通过试行注册制为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对A股市场的发展有着长远的积极影响。

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大型金融机构更看重的,是以科创板设立为契机所推进的资本市场各个环节的市场化改革。

根据顶层设计,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增量改革。这次改革不仅是新设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A股其他板块甚至更大的领域推广。

“中国正在推动建设科创板,资本市场主要市场化改革举措都在这一市场体现,取消了23倍市盈率、非盈利不能上市、涨跌停板等许多限制,一次性体现了改革的示范效应。”淡马锡中国区总裁吴亦兵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一方面会推动中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国际投资机构更有动力提高在中国的资产配置。

另一家大型券商的首席经济学家判断更为聚焦。他对第一财经表示,科创板整体是一件很好的改革,但是科创板最关键、最核心的变化,是将定价权交给市场,这使得A股市场有一个板块,整个的上市过程更接近国际成熟市场的上市过程。“这只是一个开始,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他说。

不容忽视的重大改变

短期交易冷热、股价涨跌,无法成为判断一个市场成败与否的依据。对于科创板的评估,可能还需要更长时间,也给予市场之手更大的空间来发挥作用。

事实上,与短期交易行情相比,科创板从提出至今已经带来的重大改变更值得关注。

新股发行注册制,来得慢于预期,也快于预期。称其慢,是因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从最初的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走了近三十年;称其快,是因为从2018年11月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距离正式开市仅用了259天。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早在2013年就被提出。但是,注册制无法立即落地实施,因为条件不成熟——企业无法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充分完整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无法做到全面核查验证,尽职履职;投资者以散户为主,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不足;法治环境不成熟,违法违规处罚过轻,违法者得不到足够震慑,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上述条件的准备,似乎都涉及到最基础的土壤改造、生态重塑。注册制改革之路并不顺利,过去五年多时间里可谓一波三折,进展缓慢。但是,随着科创板的提出,注册制超预期快速落地。

不过,比结果更重要的是各方对于注册制改革“条件”的准备,都是向着市场化、法制化等正确方向做出的努力。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对外开放方面,过去推动困难的领域,都以科创板为契机,取得了较大突破。

立法层面,《证券法》启动修订并进入三读阶段,对注册制设专节进行全面讨论,提高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对公司、股东、实控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强化;《刑法》也在完善对欺诈发行罪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延长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

司法层面,最高法专门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科创板顺利推进提供“护航”。包括专业案件专业法院审理,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刑事审判中,明确刑事责任追究,提高法律震慑力度;还将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另外,备受期待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提上日程,证监会已经在推动该制度的建立。

行政层面,监管部门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是指,证监会将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发行企业承担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把关,上交所通过问询督促企业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自行进行价值判断,市场决定发行价格、节奏、规模,监管部门不对股票价值好坏、价格高低做实质判断,不对发行价格做行政限制。

“为”是指,证监会对新股发行进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同时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八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促进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断加速。7月19日,MSCI表示将会在11月半年度指数评估前继续观察中国科创板,并提供进一步合格性评估。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科创板的辐射带动作用已经在发挥,A股市场在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道路上的改革步伐正在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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