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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机制还可继续深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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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科创板在融券方面有大量制度创新,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其中一个创新是科创板融券券源有所扩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IPO战略投资者都可出借证券;6家公募基金获得转融通资格,可以外借持券,即属此类创新。

基金将所持股票通过转融通方式外借,可由此获取一定收入、提高基金整体收益,显然,这也要求基金被动持股,将引导基金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改变此前追涨杀跌的大散户运作模式。而且,科创板融券券源增加,也可完善做空机制,提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

科创板另外一个融券机制创新,就是券源出借人、借入人可通过证金公司平台,以点对点的约定申报方式,完成借券,此时证金公司主要起个平台的作用。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券商)可实时借入证券、券商可再马上借给融券客户在市场卖出。而按目前主板等融券规则,券商当天借到的券,次一交易日才能借给客户融券卖出。提高融券工作效率,可让投资者及时抓住转瞬即逝的交易机会。

上交所还表示对科创板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费率差”基本就是证金公司等平台的中间费用,借入人的借券成本=出借人要求的费率+费率差,降低“费率差”,有利于降低借入人的借券成本。

可以直接联想到的是,假若没有证金公司这个中间层,由持有证券的公募基金等主体、直接借券给证券公司,这样“费率差”将为零,是否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事实上,这种融资融券模式被称为分散授信模式,也即当证券公司的自有证券(资金)不足以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时,证券公司可在市场上向其他金融机构或市场主体进行借券或融通来解决,包括其他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内,而不只是依靠证金公司。

美国、我国香港地区融资融券就采取分散授信模式,比如在香港,证券公司可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客户的证券转借给卖空的投资者,这个模式下,融资融券来源就比较丰富且稳定。

目前A股市场融资融券采取集中授信模式,日本等市场也采取该模式,主要体现在证券金融公司在其中处于核心的垄断地位。证券公司如果出现资金和证券不足的情况,并不直接向银行等融资、也不直接向其他市场主体融券,而是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当然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和证券不足,也可向其他主体筹集。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控制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节奏,由此控制相关市场风险。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由于多了证券金融公司这个层次,导致市场运行效率低、融资融券成本被抬高。

科创板融资融券仍采用集中授信模式,不过似乎有向分散授信模式靠拢的趋势。笔者建议,科创板甚至整个A股市场,应进一步深化融资融券授信模式改革,有三个方向:

一是授权证金公司可直接接受投资者融资融券请求。

二是授权证券公司可直接向其它市场主体融通资金或借券,而非必须经过证金公司。

三是允许控股股东出借证券。目前科创板战略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以出借给证金公司,这或许已经打破了限售股用于融券的思想禁区,建议不妨继续往深层次突破,也即可考虑允许控股股东等将其所持限售股出借,形成最广泛的融券来源;控股股东限售股闲置也是闲置,若可出借其所要求的出借费率可以低得惊人。只要控制融券风险,这些借出去的股票也完全可以按期物归原主,不会由此导致控制权的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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