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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十大要点:一文看懂科创板交易有何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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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创板来了|十大要点:一文看懂科创板交易有何特别之处

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门迎客。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科创板的玩法有何特别之处?

从新设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到放宽涨跌幅限制;从连续竞价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设置,到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两融标的安排,科创板有太多有别于其他板块的制度创新。下面是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出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科创板交易十大要点,带你玩转科创板。

一,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要新开账户吗?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且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提示投资者注意。

三,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交易日的15:05到15:30,撮合成交价即收盘价,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价格申报并不需要等到15:05再开始,而是可以在正常交易时段就输入委托指令。

设置这一特殊交易方式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尾盘大单对收盘价造成冲击,尤其是可以满足被动管理型基金希望以收盘价进行成交的需求,这样一来,这些大单就不会对个股竞价交易的成交价产生扰动。

五,科创板连续竞价的价格申报有何要求?

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新增了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设置,这在过去的主板交易中是没有的。根据这一“价格笼子”的规定,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者低于买入基准价格102%的价格来提交买入申报。相应的,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是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针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或者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调整,投资者不用担心交易的连续性问题。

提示投资者,一方面,上述提到的对限价订单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适用。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那么,该笔申报将会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

此外,科创板股票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投资者仍然可以提交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所谓“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想买入科创板股票 A,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股票 A 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0元×102%=10.20元/股。

类似的,“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打算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 A,如果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10.00×98%=9.80元/股。

六,科创板股票临时停牌的安排是怎样的?

在A股已有的临时停牌机制基础上,科创板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设置。一是放宽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从10%和20%分别提高至30%和60%,以避免上市首日频繁触发停牌;二是将两次停牌的持续时间均缩短至10分钟。

需要注意的是,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单,但不会实时揭示行情。停牌结束后,交易所会对现有订单集中撮合。

七,融券机制上,科创板有什么特殊安排?

科创板的改革亮点之一,就是优化了融券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十三条指出,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具体来看,一方面,两融标的筛选标准变了。主板筛选标的证券的标准,要满足上市三个月,以及市值、股东人数、波动率等方面的要求。而科创板股票上市第一天就成为标的证券。

另一方面,两融配套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券商借券环节。券商把券借给融券客户,券商自营的券不够时,也需要从其他机构借。券商借券环节,是两融业务的上游环节,又可以分为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简单起见,合称为券商借券环节。

在这一块,主要有四方面完善。第一,能出借券的主体更多了,公募基金可以把券借给券商。第二,能出借的券的类型多了,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将配售获得的股票借出来。第三,实现了借券的实时成交。有券的机构,比如说基金,10:00把券借给券商,券商10:01就可以把券借给自己的融券客户融券卖出。而在主板,券商当天借到的券,次一交易日才能借给客户融券卖出。第四,券商借券成本降低,期限费率更灵活。

八,哪些情况会被列为异常波动交易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科创板将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情形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九,对在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上交所是否会作出相应标识?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需关注,对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关于“U”“W”的特别标识在上交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上交所网站展示。

十,科创板股票是否可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为了防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科创板开板初期,科创板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后续如有调整,上交所将另行通知。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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