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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伤残等级骗保近亿元 “人伤黄牛”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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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伤残等级骗保近亿元 “人伤黄牛”的生意经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常常还会伴有人身伤害,因此“人伤险”是车辆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俗称“人伤黄牛”。

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部分中介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人伤黄牛”便伙同个别鉴定人,虚增伤残等级,联合代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人伤骗保”犯罪团伙,骗保金额近亿元。

7月15日,上海警方披露,经过近一年调查侦破,12个盘踞在本市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被摧毁,125名“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值近亿元。

“人伤黄牛”如何骗保?

经查,2014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宣某、王某等12名无业人员为首,各自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并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勾结个别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告破,实现了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人伤骗保”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和不正之风,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金融秩序。

对此,上海警方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浦东新区骑行自行车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就诊期间,“人伤黄牛”夏某通过在医院蹲点寻找客源的方式,了解王女士受伤的情况后,冒充律师主动搭讪,并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

在夏某的诱导下,王女士与之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2015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办公场所进行伤残鉴定,其间仅为王女士拍摄了手持证件的正面照片。

随后,夏某与上海某民营鉴定所负责人兼主要鉴定人张某相互串通,由张某在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书。

律师钱某则在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三期费用等,同时还凭借伤残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要求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市民闵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步行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肋骨多发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伤黄牛”刘某、顾某等人冒充律师联系到闵先生,蛊惑闵先生将事故理赔交由其代理。此后,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买断协议,约定由刘某、顾某等人向闵先生先行支付30万元,而本次事故中获赔的理赔金则全数归刘某等人所有。

2016年6月,顾某陪同闵先生至上海某民营鉴定所位于惠南镇的一处门面房(系违规鉴定场所)进行伤残鉴定。其间,鉴定人孔某仅为闵先生拍摄伤处照片,全程未与伤者交流,鉴定过程也仅持续几分钟便结束。刘某等人还陪同伤者至医院进行通气弥散残气测试。由于闵先生有长期吸烟史,其肺功能原有受损,最终测试结果为混合性肺通气功能障碍。孔某移花接木将该结果归咎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呼吸功能障碍,并杜撰伤者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快走、登楼气急明显的症状,以此认定伤者构成呼吸功能障碍四级伤残。此后,律师钱某根据刘某指令,作为闵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95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对上述两起案件调查取证发现,伤者王女士和伤者闵先生伤后均已痊愈,交通事故并未对其活动能力造成影响。据此,公安机关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伤情开展评定,最终认定上述两名伤者均不构成伤残等级,原鉴定意见错误。

犯罪链条“三步走”

通过这两起案例,本报记者发现,在“人伤骗保”系列案件中,“人伤黄牛”与个别鉴定人、律师相互勾结,各司其职,犯罪链条主要分为三步:

首先诱骗伤者代为理赔。“人伤黄牛”长期在上海市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部分人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伤者信任、隐瞒实际赔偿金额,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伤者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造成伤者权益受损。

然后串通鉴定人虚构伤情。“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会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即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

最后提供虚假报告诉讼骗保。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鉴定机构已停业整顿。上海市司法局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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