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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投行科创板连吃罚单 注册制下这个信号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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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头部投行科创板连吃罚单,注册制下这个信号请收好

有市场人士认为,第一批之后科创板的审核可能出现收紧,应该会有一批企业被问询到主动撤材料或者交易所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半个月不到,科创板又现“擅改招股书”事件,只不过,这次的主角变成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柏楚电子”)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

7月16日,证监会分别对柏楚电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朱烨辛、孙守安两名保荐代表人三方下发了警示函。这是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控科技”)之后,证监会做出的第二例科创板发行中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柏楚电子领到了证监会下发的注册批文。按照科创板上市流程,柏楚电子只剩下了发行上市这最后一步。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并不是对科创板要求更严格,而是属于监管的常规动作:“如果企业申报材料有问题,肯定要进行监管措施。”

前不久,证监会已对6家拟IPO企业出具警示函,有3家拟在中小板上市,3家拟在主板上市。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第一批之后科创板的审核可能出现收紧,应该会有一批企业被问询到主动撤材料或者交易所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一些原来在证监会被否的IPO项目,也来报科创板,会给市场留下不太好的印象。另外,科创板符合条件的开户人数只有300多万户,如果上市公司质量不好,流动性未来是监管层最大的担忧。”

中金、中信因何被罚

7月初,证监会对交控科技以及中金公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原因是交控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同意,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下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交控科技及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金公司在处罚下达后向第一财经回应称:“就监管部门对于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的纪律处分和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和培训,提升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确保保荐工作质量。”

而此次,柏楚电子被罚的原因有两项。

证监会发现,在柏楚电子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

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柏楚电子、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与中金公司相同的是,证监会也责令中信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科创板企业擅自修改招股书的4名保代,从业经验均在3年经验以上,属于资深。证监会对这4名保代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其中资历最老的为万久清,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2010年11月万久清等13人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当时万久清在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中投证券)任职。和万久清搭档的莫鹏在2018年初,中金公司与七巧国签署《上市辅导发行和承销商》之时,已是中金公司的执行董事。

中信证券方面,被下达警示函的为朱烨辛、孙守安二人,从公开信息中可以发现,朱烨辛、孙守安曾几度合作项目。朱烨辛2015年5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证书,就职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孙守安则在2016年8月拿到了保代证书,2017年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有着9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

履行“看门人”职责任重道远

7月9日,证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座谈会,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按照《意见》要求,科创板发行人代表表示要研究好、遵守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公司各管控节点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易懂。证券公司代表表示要更加注重合规风控,严格履行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做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在承销、保荐、定价发行、跟投等业务环节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表示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履行会计、法律等专业相关业务事项的特别注意义务,并履行好对其他业务事项的普通注意义务,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专业服务。

自A股市场建立以来,中介机构推动了3000多家公司成功上市协助上市公司进行数万次并购重组以及再融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违法违规的机构也不在少数。

从早些年的蓝田科技、万福生科、新大地、绿大地,再到近期的欣泰电气、雅百特等,A股财务造假以及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例屡屡震惊市场。

而今,随着科创板注册制的正式推行,中介机构的重要性被推向了新的高度。

7月9日,第一财经科创板研究中心推出《中国A股市场中介机构信披风险警示榜(2008~2018)》(下称“警示榜”),根据证监会公开处罚信息,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当中的券商、律所、会计所及评估机构进行了分类统计。以期能对中介机构执业起到警示作用,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第一财经记者统计了2008年至2018年A股市场因涉及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信息披露违法案。在被处罚的中介机构中,处罚较重的涉及17家证券公司,分别是兴业证券、新时代证券、爱建证券、东方花旗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中德证券、中投证券、光大证券、民生证券、信达证券、西南证券

警示榜还对审计机构进行了分类统计。在过去十年的信息披露类违法案件中,有10家审计机构涉及的案件违法程度较为严重。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众华、立安达、立信、兴华、瑞华、大华、亚太、中审华、中兴华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专业机构,在过去十年当中,涉入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情况也并不鲜见。最新处罚是证监会2019年6月19日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做出的。大成律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陈述。

其他被处罚9家律所包括,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被处罚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因登云股份IPO造假被处罚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因九好集团并购造假被处罚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振隆特产IPO造假被处罚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因天丰节能关联交易案被处罚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因新大地财务造假被处罚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因天能科技财务造假被处罚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因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被处罚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以及因绿大地财务造假被处罚的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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