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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鼓励社会办医不等于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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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办医不等于放松监管

毕舸 自由撰稿人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支持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对其一视同仁。

近年来,社会办医规模不断扩大,涌入了众多新兴业态,如基于自由执业所形成的“医生集团”,从医院独立出来的“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所形成的“互联网医院”等。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不仅让社会办医领域有了更为丰富、多元化的组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通过市场资源的调配和整合,加大供应侧增量,助推社会办医行业的升级。

也因此,国家对于社会办医所起到的作用尤为重视,明确提出对社会办医实行“非禁即入”,审批“应简尽简”,就是要为社会办医行业创造更为宽容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也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于社会办医,要看到其为民众身体健康保障、医疗条件改善所起到的重要性,鼓励更多主体、更多资本参与到社会办医事业中来,进一步促进中国医疗事业的整体改革效能,为政府减负。

对社会办医机构提供有效支持,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正如蔡长华所指出的,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这些举措适度降低了社会办医准入门槛,以更灵活的方式推动中小型社会办医机构的投资和建设,从而吸引更多人才和资本进入。

此外,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为社会办医创造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有望形成各类新兴社会办医机构数量的持续增加。

同时,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时间,为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供宽松的环境和便利条件。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办医场所供给、企业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国家同样为社会办医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激励举措,尽最大限度为社会办医创造开放、公平、透明的大环境。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医疗事业关系到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政府在为社会办医提供符合改革精神的各项举措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于某些社会办医机构存在的不规范乃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一经公众举报或调查发现,就要依法予以严惩,建立法律高压线。

医疗机构无论姓“国(有)”姓“民(营)”,凡是触及法律法规,损害了患者权益,政府监管都应一视同仁。唯有如此,社会办医的改革列车才会在法治化、市场化的轨道上加速运行,既能保持较高的前进速度,又不致因缺乏必要监管“刹车”而失速脱轨,让公办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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