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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艾格拉斯股东巨龙控股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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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艾格拉斯股东巨龙控股收监管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网络]董安琪

中证网讯(记者 陈一良)5月29日晚间,艾格拉斯(002619)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龙控股”)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巨龙控股与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巨龙文化”)、吕仁高、吕成杰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艾格拉斯股份4.14亿股,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巨龙控股及巨龙文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艾格拉斯股份9456.35万股,累计减持比例5.13%。

监管函指出,巨龙控股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艾格拉斯的股票,直至2019年5月2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监管函进一步指出,巨龙控股的上述行为还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监管函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来自于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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