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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Q1用2.4亿付职工薪酬 子公司有4亿罚款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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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一季度支出2.4亿付职工薪酬 子公司仍有4亿罚款待缴

中国网财经5月27日讯 (记者 杨畅)近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披露的一季报显示,其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有4亿多元罚款尚未缴纳。值得注意的是,恒生电子在子公司4亿罚款待缴的情况下,当季支出2.4亿支付职工薪酬。中国网财经记者就“如何衡量员工工资奖金与子公司行政罚款之间的关系”采访了恒生电子,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切以对外公告为准,不接受媒体采访”。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营收为5.92亿元,同比上升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7亿元,同比上升593%。

值得关注的是,恒生电子2019年一季度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技术公司”)已缴纳罚单中的罚没款25,297,395.61元,尚未缴纳余额 414,170,095.07元。截至该财务报表批准日,网络技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技术公司未来还存在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罚没款而被加处罚款的可能性。

财报还显示“基于网络技术公司目前所处的如上状态,导致公司存在不确定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恒生网络未来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罚没款而被加处罚款的风险、公司声誉的损失、潜在的业务监管风险、潜在的各项准入资格的限制以及再融资受阻的风险、强制执行带来的相关风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相关风险等,受影响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罚单系2016年12月13日,恒生电子子公司恒生网络正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恒生网络开发运营的HOMS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恒生网络明知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109,866,872.67 元,并处以329,600,618.01 元罚款,对刘曙峰和官晓岚给予警告分别处30万元罚款。并规定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子公司4亿罚款待缴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时,恒生电子以数亿元发放员工薪资奖金。该公司2019年一季度财报的流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2019年一季度末应付职工薪酬数额为243,673,612.09元,2018年年底为504,376,738.24元。注释称“主要系上期末奖金,大部分已在本期支付。”

记者就“如何衡量公司员工奖金与子公司行政罚款之间的关系以及目前有无还款计划、拖延缴纳罚款若引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更恶劣后果将如何应对”等问题采访了恒生电子,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不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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