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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需多方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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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多方共同发力

特约评论员 刘波

近期我国社保降费率得到社会持续关注。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社保费降率政策在各地如期平稳落地,税务机关将继续稳步推进降低社保费率工作,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一方面制度建设在进步,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保持了充分的灵活性,这为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健康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调。

我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解决不断扩大的养老基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由于过去30多年来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所以现实情况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增加了养老金改革的复杂性。比如,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已退休的人员仍需要领取养老金,这就构成养老金支付的额外压力,给改革增添了难度。但这个问题终究是可以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更替而逐渐得到解决的。

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这些遗留问题解决后,未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具有可持续性的完善制度,通过良性的制度来以不变应万变。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企业筹集、财政筹集和社会筹集,其中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由财政补充。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之中,企业的规模、能力与现代化程度有限,民营经济仍然需要在不承担过度负担的情况下进一步发展,所以企业渠道所能实现的筹集规模是有限的,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财政渠道来解决,这是当前的客观现实。

当然,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企业养老金的中央调剂制度,可以应对暂时性、地区性的收支失衡;为了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中央层面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以庞大的国有资本作为后盾。以这些举措为基础,应对未来养老金支付压力的财政能力是稳固的。

在这个强有力的基础之上,企业一方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享受降低社保费率的好处,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欠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也应当得到妥善解决。为此就需要通过立法、行政强制性措施、舆论监督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逐渐确立起这样的企业行为规范,使之成为企业界习以为常的习惯,这就能充分发挥企业力量来增强未来养老金制度的抗压能力。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走向统一化和现代化。当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地方的基本养老金则依据统筹层次由政府分散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造成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地方层面统筹层次低,基本养老金流动性差,行政因素阻碍了养老金的跨区域流动;养老金管理机构因为从属于地方政府,可能受到政绩要求的影响而管理不善,出现挪用基金等情况,危害养老金体系的安全性。

针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法是提高统筹层级,树立权利导向的意识,养老金管理体系要重视民众享受福利的权利,而不能以政府机构的管理方便性为主导,同时要提高养老金管理的透明性,鼓励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只有弥补了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民众才会拥有更好的养老保障,对于“老有所养”的信心才会提升,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等配套改革也才能有一个有利于大胆尝试的宽松环境。

应当看到,随着相关方面的努力,我国养老金制度建设主要是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双轨制”通过改革并轨后,养老金的公平性上了一个大台阶,相关社会争议大大缓解,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增强养老基金管理和运行的效率,以提高养老体系应对未来压力与风险的能力。

在改革已经取得斐然成果的基础上,可以预期,只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主体集思广益、共同发力,解决未来难题虽然不乏挑战性,但成功的前景依然令人乐观。(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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