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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让做坏事者付出代价 让举报人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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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首提“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A股“有奖举报制度”有望出现!让做坏事者付出代价,让举报人得到奖励

券商中国

周五(5月17日)康美药业被证监会认定财务报告造假的新闻让“300亿财务差错”悬疑剧出现了一波小高潮,离真相越近越是让人猝不及防,假存单、假凭证、违规买卖自己股票……谁敢相信在我们面前跑了这么多年的一匹“白马”,竟然是潜入A股市场的一匹“特洛伊木马”,当然,身上刷了一层厚厚的白漆。

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的一周。“贫穷”与“胆小”同时限制了大爷我的想象力,动辄百亿的天文数字,要用计算器戳半天才算得出来有多少个“0”,原来一直以为康美“造假”只是个传说。

奇葩的事情还真不少。投资者还没从造假爆雷的眩晕中回过神来,又被上交所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回复进展情况答记者问中出现的“花式造假”整得有点目瞪口呆:少数保代偷偷修改问询问题,直接造出个假问题;偷偷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这些“花式造假”暴露我们市场有些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真的根本没有底线,若这样的发行人和中介相互串通,导致一些问题企业上市必将祸害投资者,这更进一步说明中国资本市场惩治造假行为还任重而道远。

现在的造假不仅胆子越来越大,而且手段也越来越简单粗暴了。

简单粗暴到什么程度呢?有人竟然自己动手造一份假的审计报告。无运营、无营业收入的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竟然通过伪造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一路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过关,竟然在某券商的保驾护航下私募债发行成功!不过由于到期无法兑付,事情败露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终于被判刑事犯罪。

大爷我只得暗自感叹,这样的事情他们都敢做?这是在侮辱谁的智商呢?

A股版“有奖举报制度”还有多远?

每次看到这些被揭露出来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造假丑闻,投资者无不义愤填膺,严惩不贷的呐喊一浪高过一浪。

然而,现有的法律对这些造假者即便是“顶格处罚”也难以让他们伤筋动骨。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在制度层面构建有效打击造假的完整体系,严刑峻法,提高违法成本。

另外,学习借鉴欧美成熟市场打击证券犯罪的一些卓有成效的制度安排,比如有奖举报制度,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

正如我们不能总是把惩治坏人的全部任务交给上帝、佛祖、观音菩萨、地藏菩萨等一样,我们也不能把举报揭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规违法的全部希望寄托在某个嫉恶如仇的内部人士的义举。即使是从利益驱动的角度出发,鼓励和奖励知情人积极举报证券欺诈犯罪也不失一种有效措施。

上周末,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讲话引起市场热切关注。

这篇讲话有一些内容预示着未来监管制度不断会有创新的执法手段出台。易主席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密切合作,提高违规成本是核心举措,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创新执法手段,研究优化公开谴责、代位诉讼、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这个表述,意味着在欧美成熟市场被证明对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有立竿见影之效的“有奖举报制度”,未来也有机会在A股出现。

直接用物质手段鼓励对造假者的举报,而不是“革命靠自觉”,或者总是寄希望于有人“见义勇为”,这个监管创新以制度化的形式出现,是美国证监部门在处理安然公司造假案之时推动的。

针对安然公司财务欺诈导致投资者受损的情况,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人,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人,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人,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刑事责任人,最高可处10年监禁,从而在法律层面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法成本。美国还设立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举报奖:举报者可以获得罚款金额10至30%的奖金。

美国的监管实践证明,只有严刑峻法才能有效遏制造假行为。

201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一条新规,许诺向举报违反联邦证券法规的行为并提供实质性信息的个人发放奖励。具体规定为,如果举报信息最后导致100万美元以上罚款,举报者将可以得到相当于罚款金额10%至30%的奖金。 为落实该项政策,SEC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 “揭发者办公室”并扩大了举报范围。2012财年里,SEC通过这一举报机制共接受了3001条举报信息,举报者奖金池积累了4.53亿美元的奖金,但只有其中一条信息的提供者拿到了奖金。

2013年,SEC宣布给予一位举报者1400万美元奖金,这是SEC建立举报制度以来支付的最大一笔奖金。但为保护检举人,SEC并未透露此次检举人的姓名和详细信息,只是宣称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使委员会成功追回了巨额的投资者资金。

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19日,美林证券的三名内部人员举报公司擅自挪用客户资金,获得了高达8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25亿元)的奖励。

2018年7月,摩根大通因未披露利益冲突,违规获利被罚3.67亿美元,其中6100万美元将作为奖励颁给举报者。

类似事件还有,今年3月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两名举报人颁发总计5000万美元的奖金,以表彰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协助SEC成功执法。根据SEC官网信息,5000万美金由两名举报人分享,其中一人拿到3700万美元,另一人获得1300万美元。这笔3700万美元的奖金在数额上位列史上第三。

看见没有,向举报人颁发如此高额的奖金,太让人羡慕。相信有很多朋友跟大爷我一样会产生幻想,去美国举报拿大奖好了,这比中奖还高!有的时候,都觉得不真实,然而,事实是,自2012年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向61人提供约3.76亿美元的奖金。

美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是值得借鉴的,奖惩并重是其显著特色。对于证券欺诈行为,不仅诉诸于刑事,同时罚款也是天文数字,所以美国证监会奖励举报人更是花血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本市场更健康,更成熟,让蛀虫远离市场,让卫士捍卫市场。

也许不久的将来,我国证券市场也会出现这一幕,因为这也是所有证券市场走向繁荣和成熟的重要标志,保护投资者是监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为规范资本市场扫除障碍。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不必气馁,相信这一天终将到来。

“有奖举报制度”利大还是弊大?

证监会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也就是说康美药业造假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么多年都这么干,而且金额是天文数字,怎么就没有人去举报他呢?

是正直的人太少?还是不想管“闲事”的人太多?

假如我们有“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可以获得足以补偿他个人所冒风险的巨额奖励,哪还会让造假行为闹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被曝光呢?

国外的案例一再证明,“有奖举报制度”不仅对证券欺诈行为构成心理威慑,而且还可以直接帮助监管部门查获一些非常隐蔽的违法行为。

据券商中国报道,当地时间5月16日,欧盟反垄断机构对英国巴克莱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和三菱日联处以合计10.7亿欧元的罚款,称上述五家银行串通操纵11种货币汇率,相互交换商业敏感信息和交易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5家银行外,瑞士联合银行(UBS)也被牵涉其中,但因其是首个告知欧盟外汇合谋行为的银行,而被免于数额为2850万欧元的处罚。

看吧,本来是一起干坏事的,结局却天壤之别,不仅举报从宽,罚款全免,搞不好还会有对举报人巨额奖励呢。

事实上,欧美刚开始实行“举报人奖励制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其过程也受过争议与质疑。

近年来,在揭露欺诈和保护公众的联邦法律制约下,举报人的数量及其关联费用都在持续增长。美国司法部每年在民事诉讼案件和反政府诈骗案件上共查获数以百亿美元计的案值,其中八成都是借助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人力资源专家担心,现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意识紧迫感,公司想要防止员工的举报,首先要保持内部融洽的员工关系,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才会凝结成内部向心力让员工主动靠拢过来,这样他们才不会一有问题就首先向监管部门举报。

有的公司律师则担心“有奖举报制度”将促使心怀不满的员工避开内部举报而选择向外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获得高额的奖金。

他们担心,这实际上在为员工不忠于所属公司提供经济诱因,使他们去外部相关机构反映问题而不是直接将情况报告给本公司。

来自律师们的意见是,可以要求企业员工需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汇报发现的问题。然而,举报人的拥护者则评价说这样将会为企业高层私下隐瞒问题提供温床。

奖励金成了为政府提供不法分子信息的举报人的保护伞,是对其工作和事业危害的补偿。对查明情况属实的举报,奖金是对他们面临的麻烦和风险的补偿。

美国有调查机构经过对26个医疗保健领域举报人的采访,发现大部分举报人的动机是正直、利他主义、公众安全、正义或自我保护。英国的一项调查研究也显示,举报最大的动机还是正直。通常都是举报人一开始新工作或得到晋升时,问题就开始频繁地在工作中出现,他们不得已选择举报。

一项美国国家举报中心的研究发现,有89.7%的员工在发现问题时最初向上级或调解员进行内部举报,而最终根据虚假赔偿法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很多企业领导总是将关注点放在如何将举报人驱逐出公司,而没有充分考虑该如何处理公司内部问题,并在何种程度上防止员工出面报复性投诉。

有律师指出,在举报人将事情报告给相关机构前,公司高管往往尽力将问题隐瞒,所以公司高管们也要建立自查机制。

老板们想将员工对外举报的风险降至最低和避免昂贵的政府调查费用的最佳方式是,设置高道德标准和将举报人当作宝贵资产,因为如果员工发现了违规操作的行为,得到证实之后将问题早些摆在你的面前,你就完全可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彻底摆脱法律纷争的最好途径是,由公司领导们以身作则牵头创建诚信正义的企业文化。

上市公司如何避免被有奖举报?

康德有句名言:“有两样东西,我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景仰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这一道德律让处于广袤星空下的自我重新找到了位置,找到作为一个人的尊严。

康德的思想中,道德行为与外部的法律是毫无相关的。真正的立法者是自我,而且这个自我并不需要科学,也不需要哲学,这是最普通的人均能力所能及的。

康德反复说:“人类天性中真正的痛处或污点是撒谎癖”。对于这个问题,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同样有所涉及,主人公德米特里问斯达洛夫,“要赢得拯救,我必须做什么?”斯达洛夫回答道,“首要的是,绝不要对自己撒谎”。

所以,避免被人举报造假的最好办法就是永远不要去造假。要诚实,要光明磊落,不要对投资者撒谎,也不要对自己撒谎,不要让外在的法律去约束自己,而是用自己内心的“道德律”令自己时刻保持敬畏。

简而言之,就是要有所敬畏,有所不为:

第一,最好不要作恶,因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行多夜路总有一天会遇到鬼。但是,那些执意作恶的人,需要敬畏一个天理:出来混,是迟早要还的!

第二,要防范别人作恶连累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与合规管理体系,营造守法文化,健全内部投诉制度,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里。

第三,不要去恨那些爱提意见的人,相反,要建立配套完善的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内部举报,早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而对作恶者的举报,出于正直的动机去举报是高尚行为,出于对奖金因素的考虑而举报,这也是一种勇敢行为,他们达到的效果可能殊途同归,都可以达到惩罚坏人的目的,在证券市场,这样的行为是有利于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苏格拉底有“遭受不义要比行不义好”,这是一种“出于污泥而不染”的人格追求,一个人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有什么“身不由己”的理由,不同流合污去作恶是做人底线。

为何在苏格拉底眼中,他会愿意以生命为代价去避免行不义?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给出的回答很简单——苏格拉底不愿与一个行不义的自我相处。

阿伦特认为,人实际上不仅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也和自己生活在一起,而且后者可以说是先于其他所有一切的。而这个自我,提供了关于善与不善、好与不好的全部回答。只不过,对于许多人来说,自我是永远缺席备受忽略的一个存在。他们不去思考、反省,从不聆听内心,而永远追随易变的外部世界。而大部分人,恰恰就是因为丧失了自我的完整性,从而走上了无可无不可的道路。他们不在乎是不是能与自己保持和谐,既然自我都因从不思考而不复存在,与一个行不义者共同生活也就对于他们来说完全不是问题。即算当下或一时无法忍受,他们还可以转而诉诸于遗忘。一个从不思考、记忆的人,是一个没有根基的所在,他可以准备去干任何事情。

人的意志可能被感性的爱好或诱惑所引导,而不追随理性,从而陷入道德谬误之中。处在这一境况中的人,等待他的是良知的审判带来的自我鄙视。

与作恶者相反,这些不参与者是那些不以外部世界准则为依据,而按照自己内心声音行动的人。因此他们能够意识到,即使是被合法化了的罪行依旧是罪行,以及,为了能继续和自己和谐相处,在任何情况下最好都不参与这些罪行。出于道德命题的自明性,他们会告诉自己,“这种事情我不能做”,而不是依据外在标准告诉自己,“这种事情我不应该做”。

最大的为恶者是那些人,他们浅薄而平庸,因为从不思考所做的事情而从不记忆,而没有了记忆,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挡他们。

“有奖举报制度”对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来说,既有威慑,也有鼓励,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既有风险,也有机会。

人是人的环境,一个地方干坏事的人多了,不想干坏事的人要么被伤害,要么就干脆敬而远之。用法制的武器,树正气,抑歪风,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这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

让投资者得到真正的敬畏、尊重与爱护,少一点被欺诈所伤害,这样的资本市场才是值得拥有的。

这个世界的好坏其实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资本市场是一个“微型宇宙”,它的荣辱与每一个投资者休戚与共,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无人可以置身事外。

因为,热爱股市的人,也渴望被股市善待。正如纪伯伦所写:

我深爱着这个世界,

世界也如此深爱着我,

因为我所有的微笑都挂在她的唇上,

而她所有的泪水都积于我的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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