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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你录音、录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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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 李晨阳)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销售和自助终端销售亦适应此规定。据悉,这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旨为更好的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针对犹豫期、健康险产品、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内容,要求在特殊条款展示中做出了单独设置界面展示。

事实上,早在2017年监管层就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明确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后,应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您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并强调“如果销售人员向您作出任何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承诺,建议您与销售人员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等内容。与此同时,还要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实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规定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而且,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其实,过去保险销售误导往往是理赔纠纷的主要问题。举个例子,于女士三年前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今年体检查出罹患某种重病,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表示,于女士得的这种病不在保障范围,而且签约合同时有明确提示过消费者购买的该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但于女士认为自己被当时的保险销售员给误导了,于是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不过,近两年随着投保要“双录”即录音录像的规定实施,有效避免了销售误导的发生,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强调了销售主体责任,促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已充分知晓自身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从近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免除责任的条款的文字、字体、符号等要引起消费者重视,同时以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说明等要求来看,今后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保险销售行为回溯制度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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