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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489亿债务危机的诈尸谎言:披露的多处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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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独家|实控人失联,丹东港489亿债务危机的“诈尸”谎言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维 北京、辽宁丹东报道

陷入百亿级债务危机以来,丹东港集团(下称丹东港)罕见的召开发布会,表示其“有信心通过自身努力偿还全部债务本息”。

在3月22日召开的这场发布会上,丹东港执行总裁胡凤浩等人对外表示,其目前自查的894.69亿元总资产足以覆盖489.31亿元的总负债,其考虑通过债转股、资产处置、战略投资等方式在未来3-5年内化解债务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债权银行、投行人士等多方调查获悉,丹东港管理层在上述发布会上披露的多处信息存在不实。

一方面,丹东港方面提出的预重整方案,并未得到包括主要银行债权人在内的债权人的认可,只是丹东港方面的单边行为,另一方面,丹东港方面披露的财务状况、聘用中介机构不但未获得债权人认可,其在实际控制人现状等问题上甚至存在“说谎”的情形。

资产注水疑云密布

丹东港在上述发布会中称,丹东港正在计划通过出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债转股或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偿还债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一偿还计划正是今年3月初丹东港向丹东市政府提交的一份预重整方案中的内容。

这份方案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末,丹东港账面资产虽然仅有602.75亿元,清查评估数却高达894.7亿元,而账面净资产和清查评估数则分别为113.43亿元和405.39亿元,同时方案提出“允许大股东注入其持有的非丹东港资产,帮助企业纾困”。

但据记者从接近债权行人士处获悉,上述预重整方案中的数据和中介机构的聘用并未获得主要债权人的认可。

“丹东港总资产的清查数很有可能存在虚高的问题,其聘用的审计和评估中介给出的这个意见,很多债权人并不认可。” 一位接近债权行人士3月23日指出。

按照上述方案的设想,丹东港偿债计划包含对土地、码头、岸线等资产土地资产处置,进而实现三年200亿元的流动性变现。

而据记者独家获悉,丹东港的部分资产存在较大“水分”,例如其名下拥有或施工的土地资产可能存在违规用海、违规填海造地的情况。

据一位接近丹东港的人士3月6日透露,丹东港大东港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已填海未确权海域面积约500多公顷,违规占用海域面积10多公顷;海洋红港区违规占用海域面积达100多公顷,且该港区未进行土地登记。同时,丹东港名下“无房产证房产”还有100多处。

“这个资产预估值根本就是有问题的,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在聘用中介机构上双方也未达成一致。”上述接近丹东港人士表示,“说白了这只是丹东港方面的单边看法。”

事实上894.7亿元总资产也与丹东港的公开的信披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据丹东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三季度的财报披露显示,丹东港彼时总负债达464.56亿元,总资产仅约601.8亿,资产负债率超过77%。

“丹东港单方面找中介评估了接近900亿的总资产,也就是说从2017年违约到现在,丹东港凭空增加了300亿资产出来。” 3月24日,上海一家投行人士坦言。“一边出现了兑付危机,另一边资产还在增加,显然有注水的嫌疑。”

债权人对丹东港画饼说NO

在一些债权人看来,丹东港召开发布会的主要是缓兵之计,希望通过给债权人“画饼”,拖延、逃避可能面临的重整程序,试图保住对丹东港的控制权以及与政府讨价还价。

“第一次违约是前年(2017年)的事了,这么长时间都没见到丹东港出来公开做一句负责任的表态,结果现在这个时候端出一份可信度存疑的预重整方案,无非是因为希望逃避、拖延法定的重整程序,担心丹东港的控制权旁落。” 3月23日,一位接近丹东港的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以丹东港金融债权委员会为代表的主要债权人正在向法院提请对丹东港的重整申请。,而丹东港此刻的发布会意图,正是对债权人的重整申请进行对抗。

3月22日的发布会上,丹东港高层还表示“省政府要求债权人委员会作出丹东港集团破产的决定,并提前形成了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没有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而据记者从接近债权行人士处了解,债权人对该说辞颇不赞同。

“为化解丹东港的债务危机,在丹东港银行债委会等主要债权人的呼吁和建议下,省市政府为维护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保障员工权益,召开若干次协调会议,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缓解地方和企业债务风险。时至今日,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丹东港的债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大量的债券、银行、经营类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期间还时有耳闻丹东港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的损失在不断扩大,对此,债权银行非常焦急,一直在推动能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上述接近丹东港的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日前,主要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对丹东港进行重整的申请完全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自主行为,我们希望法院能够辨别是非,排除不当干扰,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立案,指定管理人即时进场并聘用专业团队,推动重整顺利进行。”该人士表示。

此外,有法律人士指出,丹东港方面有权提‘预重整’的说法。但‘预重整’不同于破产法下的重整,并非司法程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意思自治的结果,其前提是债权人具有进行预重整的意愿。

3月23日,一位在企业重整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律人士指出:“哪个方案合法、合理,中介机构说了不算、丹东港说了不算、有关部门说了也不算,只有债权人点头才算,现在的情况是债权人根本不同意、不认可丹东港方面的这个方案,并且日前主要债权行已正式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债权人以实际行动对丹东港单方提出的‘预重整’进行了否定。”

而在法理层面,丹东港已经符合主要债权人提出重整的法定条件。

“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即可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重整。”上述法律人士指出,“虽然丹东港单方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资产仍然大于负债,但一方面这些财务数据存在造假、不实的嫌疑,另一方面丹东港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能力较弱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包括在公开市场发行的54亿元债券本金以及大量到期的银行类债务和经营类债务,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这已经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丹东港为了逃避进入重整这一可合法解决各方债务纠纷的司法程序,还在3月17日形成一份《专家意见书》,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进入清算组”。

但在前述法律人士看来,在未来的重整过程中,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具有必要性。

“丹东港是对朝贸易的重要口岸,国家战略意义重大,企业负债又规模巨大,协调不慎容易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还涉及到诸多职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述接近债权行人士表示,“对于种种情况来说,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及协调各方工作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依法履行其政府职能,有助于协调相关各方的工作,确保丹东港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化解上述有关风险。何况这也是主要债权人建议采取的管理人组成模式。”

实控人信用破产

丹东港方面的预重整方案不被债权人认可,主要源于其自身信用已在债权人处“破产”。

“丹东港提出这个预重整方案,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审计机构,并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和信任。”一位接近债权银行人士指出,

在该人士看来,丹东港在违约前的高分红问题,导致其现金流出现恶化进而诱发违约,因此难以认为丹东港如今具有真实的偿还意愿。

据记者此前调查,2015年丹东港在高负债情况下多次实施高额分红,或成为了压倒丹东港财务健康的重要原因。(详见2018年4月28日《丹东港债务违约溯源:致命的分红?》)

但丹东港方面在3月22日的发布会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其危机与分红无关,原因在于分红没有形成债务。

“这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分红的确不会形成债务,但分红恶化了丹东港的现金流,诱发了丹东港的违约,而且当年丹东港的利润也不支持如此高的分红。”上述接近债权行人士强调,“丹东港明显存在违约前套现的嫌疑。”

此外,丹东港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的存在的违规情节,也进一步导致其信用流失。“丹东港方面多次债务违约,违约后不披露财务数据已遭到了证监会处罚,聘请的中介机构也多次存在审计事故。”上述接近债权行人士坦言。

事实上,丹东港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遭遇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另据预重整方案显示,丹东港方面聘请的审计机构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而其采用的资产评估公司——河南龙源智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亦是瑞华所的关联企业。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瑞华所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已累计不少于5次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其中涉及ST华泽、振隆特产、亚太实业、勤上光电、键桥通讯等多家公司的财务报告的虚假记载和未能勤勉尽责的问题。

事实上,除财务上的水分与不被信任外,丹东港管理层在上述发布会中还披露了其他不实信息。例如胡凤浩在发布会上称,丹东港实际控制人由于身体不好,目前在海南省养病。

然而据21世纪纪经济报道记者3月5日从接近当地司法系统人士确认,丹东港实际控制人王文良因涉及辽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被判刑,目前一直失联,并不存在“在海南养病”的情形。

“实控人的真实情况都不说实话,债权人更无可能相信丹东港具有承担其偿还义务的意愿和能力。”上述接近债权行人士坦言,“主要债权人已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对丹东港进行重整的申请,当下应当做的是通过重整这一司法程序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解决丹东港的债务问题,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预了解更多有关丹东港重整的实际情况,请关注本报即将于3月26日发布的深度报道《违约后的500日:丹东港重整内幕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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