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日报之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356 号《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募集资金总额322,90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4,188,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98,804,44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10,085,400.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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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由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账户变更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新开立的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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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为使变压器事业部及电源事业部更好的发展,实现独立核算和精准考核,由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之一“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11月30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377.96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03号专项审核报告。本公司于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716.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6,078.6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一: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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