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务院为增值税减税推配套措施 旅客运输服务纳抵扣

新浪财经

关注

国务院为增值税减税再推配套措施 旅客运输服务将纳入抵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针对会议指出的“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等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表示,这是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落实的举措,相当于附加在政策“大红包”上的更多“小红包”。此举旨在通过增加抵扣以减少税负,这不仅能惠及旅客运输业等行业,也会更进一步普惠全社会各行各业。

图片来源:新华社

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抵扣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杨默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运输行业是首批“营改增”行业,此前旅客运输虽然归入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却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利于人力成本与货运成本同等地抵扣相应增值税。国务院常务会议这项规定,不仅增加了纳税人在差旅方面的进项税额抵扣权限,而且打通了旅客运输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记者解释,我们的运输服务当中,有一些成本以前是不能抵扣的。以前货物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而旅客运输服务还没有纳入。随着当前人力的流动和成本提升,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实际上增加抵扣是减少增值税税基,降低税率的同时,税基也在逐步缩小。

何代欣认为,当前制造业投资增速较快,相关企业购得不动产的抵扣,在投资初期就可能会发生。如果及时实施并落实这些税收优惠,相应的资金就能够及时到达企业账面上,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

此外,杨默如向记者解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于购买不动产的纳税人而言,可以减少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资金占用,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红利”,这对于商业不动产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利好效应。

常务会议还要求,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延续已到期的三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决定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查阅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包括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等等。

根据《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也意味着,前述几项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将得以延续。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

会议指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国务院各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一要突出重点。各部门要紧扣深化改革开放、简政减税降费、优化公平营商环境、培育新动能等,尽快出台细化措施。

二要抓紧推进。已确定的工作和政策要尽快落地、资金尽快下达,坚持结果导向,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的企业反应、群众呼声,确保工作早见效、市场主体有感受。

三要协同发力。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相互配合和政策配套。完善督办机制,坚决防止工作推进中“跑偏走样”、不作为等问题。以有力有效抓落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