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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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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3,416,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47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3,416,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47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无。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禤达燕、徐三善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42,088,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禤达燕、徐三善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42,088,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顾斌、禤达燕、徐三善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42,088,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议案通过。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0万份,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881.37万份调整为873.8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705.1万份调整为697.6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474.5万份调整为469.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94.90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06.87万股调整为404.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0万股调整为323.3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81.3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禤达燕、徐三善为本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3月15日为授予日,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74.30万份,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3.30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禤达燕、徐三善为本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系基于公司整体业务战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生产和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74.30万份,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3.3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整体业务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注销东莞凯欣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公司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1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2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4、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0万份,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881.37万份调整为873.8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705.1万份调整为697.6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474.5万份调整为469.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94.9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06.87万股调整为404.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0万股调整为323.3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81.37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1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74.3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3.30万股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 = 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总数量 = 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股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3月15日

(二)授予数量:374.30万份

(三)授予人数:357人

(四)行权价格:22.40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3月15日

(二)授予数量:323.30万股

(三)授予人数:93人

(四)授予价格:11.20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0万份,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881.37万份调整为873.8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705.10万份调整为697.60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474.50万份调整为469.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0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94.9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06.87万股调整为404.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0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81.3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74.30万份,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3.30万股。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74.30万份,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3.30万股。

十、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9年3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7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32.96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2.9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05 %、18.82%、21.2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707%、0.4736%、0.3589%(采用公司最近3年的股息率均值)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19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约为9.41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2.96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2.9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05 %、18.82%、21.2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707 %、0.4736%、0.3589%(采用公司最近3年的股息率均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限制性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东莞凯欣,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东莞凯欣清算、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东莞凯欣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6日

住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兴业路旁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21923082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持股股东: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东莞凯欣资产总额7,081.20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7,081.20万元,营业收入2,892.86万元,净利润466.49万元。

三、注销东莞凯欣的原因

1、公司当初收购东莞凯欣100%股权,主要目的为并购渠道和市场,实现电解液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加速推动行业规模集中化。经过并购后的整合,目前公司市场份额已经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并建立了宁德凯欣电解液供应基地,实现了对战略客户的就近供应,公司并购东莞凯欣的初衷及目标已得以实现。

2、目前东莞凯欣的业务已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德凯欣,结合目前公司战略发展重心,注销东莞凯欣,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及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业务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注销东莞凯欣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公司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注销东莞凯欣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生产和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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