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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 又有三家支付机构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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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 联动优势、中付支付、海科融通合计被罚160万元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朱丹丹 北京报道

又有三家支付机构收到罚单!

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发布的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其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联动优势”)四川分公司、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付支付”)成都分公司和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三家支付公司开出了罚单。

具体来说,联动优势四川分公司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952.73元,并处50万元的罚款;中付支付成都分公司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1800.86元,并处55万元的罚款;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38.31元,并处55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三家支付机构都并非第一次“吃”罚单。

比如2018年2月11日,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联动优势安徽分公司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6万元罚款。同年7月25日,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联动优势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开出215.05万元的罚单。

而去年8月,联动优势更是收到了一张千万级别的罚单。

根据当时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央行营业管理部对联动优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9万元。

央行营业管理部还称,经查实,联动优势等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同时,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资料显示,联动优势具备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三张业务牌照,并且于2015年11月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资格。

除了联动优势,海科融通和中付支付亦多次被罚。

比如中付支付合肥分公司于2017年2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6万元罚款;同年9月20日,中付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12万元;2018年6月,中付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今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万元;2018年12月,海科融通湖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罚款15万元等等。

资料显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于2011年12月取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为“全国”。2016年12月续牌成功,有效期至2021-12-21。中付支付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6100万元,于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覆盖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且续展完成,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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