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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杀妻骗保案”追踪:家属取证遇困欲起诉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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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杀妻骗保案”追踪:家属取证遇困欲起诉监管机构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天津男子张某“杀妻骗保案”又有了新进展。此前,受害者小洁(化名)家属和其在国内委托的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已经有回复,但还未向外界披露,我们也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起两个行政诉讼。”李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张某为小洁投保的保单作为该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小洁家属和李滨在国内多方取证,但保险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证据,使其取证陷入困境。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曾明确回复没有建立保险合同的查询渠道。

  此外,2月18日,小洁家属对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提起了上诉,认为天津银保监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涉嫌“欺骗”。此前1月28日,小洁家属曾起诉过天津银保监局,但未被法院立案。

  3000万死亡保险金引发的血案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9日期间,张某曾集中在十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额保单,投保金额约27.46万,保额总计2676万元,被保险人均为其妻小洁,而受益人均指向张某自己。

  令人震惊的是,距离最后一次投保不过20天,张某假意与小洁共赴泰国普吉岛旅游,实则已暗藏杀心。10月29日,小洁的尸体在普吉岛一家度假酒店房内泳池里被发现,且附近无监控覆盖。

  案发后,张某被泰国普吉岛卡马拉警局控制,并向警方承认了在酒店泳池内将妻子杀害的事实。而张某此前投保的保单也被小洁家属在两人家中发现,总保额近3000万元。随后泰国警方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状正式控告张某。1月24日,泰国检方正式向普吉法院起诉。天津警方也于2018年12月11日对张某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李滨告诉本报记者,该案首次开庭时间为3月25日。

  但张某承认杀害了小洁,却否认了“骗保”指控,称购买保险一事小洁知情,“是为孩子投资理财”。李滨则告诉本报记者,保险合同上小洁的签名系伪造,行业称之为“代签字”。

  因此,国内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单、合同签订过程以及合同当前效力等证据在该案中就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保单方面的证据对判决的影响,李滨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泰国警方指控他(张某)是蓄意谋杀,这里的蓄意主要针对骗保,但是蓄意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而认定蓄意需要靠大量的客观证据来证明他主观上存在蓄意,所以如果客观证据不足,就不足以认定为蓄意。”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原野、张文平亦向本报记者表示,保险合同对于认定保险诈骗的具体作用,起码需要确定嫌疑人投保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实施犯罪行为(即杀害被害人)时的主观目的等情形进行判断。如果确定投保的目的是为日后杀妻骗取保险赔偿款,投保行为则可以视为骗保行为的一部分。

  而该案件判决最终取决于哪些证据?原野表示,笼统地说,需要结合泰国警方最终指控的罪名相对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目前警方以泰国刑法第289(4、5)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状正式控告该案嫌疑犯张某。简单字面理解,蓄意谋杀和伤害他人致死,在中国刑法语境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量刑也完全不同。蓄意谋杀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主观上直接追求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直接目的是伤害他人身体,而并不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致人死亡只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所以,不同的主观心态,不同的行为方式,最终的量刑会有很大差距,对证据的要求也不一样。

  另外,据李滨介绍,经其调查,小洁生前被投保的保单总额为2767万,死亡保险金给付总额3009万。而目前泰国警方掌握的仍然是之前的4份保险合同,总保额为1716万元。对此,李滨表示对警方调查的结果是否全面不便评价。

  保单取证遇困

  但目前小洁家属陷入了保单取证的困境。

  据李滨提供的信息显示,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包括:复星保德信人寿、瑞康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瑞泰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上海人寿、安联人寿、长生人寿、华贵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中韩人寿、阳光人寿等。其中,仅复星保德信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阳光人寿4家保险公司提供了纸质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则拒绝提供保险合同、拒绝介绍保险签订过程和保单当下的效力。

  李滨表示,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都是天津警方要求对此案保密,但是保险公司又拿不出警方的书面要求,其认为作为被保险人的家属应当有知情权。

  李滨还表示,即使是上述有纸质合同的保险公司,目前也未向家属全面介绍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和目前保险的效力状况。由于保险公司拒不提供上述相关证据,“3000多万投保证据从刑事证据的角度上等于废纸。”

  因为取证屡屡遇困,除了起诉天津银保监局之外,小洁家属和李滨也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已经有回复,但还未向外界披露,我们也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起两个行政诉讼。”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明确回复没有建立保险合同的查询渠道。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非现场监管并不能看到每张保单,只能看到分项数据,监管层也只能去保险公司查,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有保单登记,可以查到。

  那么,保险公司究竟有没有义务提供相关保单等证据,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保险公司有权向公众对客户隐私进行保密,但家属有知晓权。只是保险公司赔付与否,不由警方判定,而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来判定的,如果客户有异议,可以上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只是根据警方的报告来综合判定,所以不是保险公司提供合同,而是警方应该提供证据。”

  其还表示,该案中张某投保时小洁的签名为代签,“这从根本上就有问题,就不应该通过,这是代理人的问题,这个事件代理人需要负很大的责任,投保人完全可以说我不清楚,代理人没告诉我不可以代签。”

  小洁表哥曾告诉媒体记者,现在家人的诉求就是希望杀害小洁的凶手被判死刑,如果泰国检方提起诉讼后,嫌疑人没有被判死刑,家属会继续上诉或者争取引渡回国。

  对此,原野表示,引渡问题主要涉及管辖及条约。由于张某杀妻行为未发生在国内,因此,我国对该行为引发的犯罪不具备管辖权。但如果将张某杀妻视为骗保的手段行为,以骗保认定犯罪,因骗保行为的结果可能发生在我国(即保险费由国内保险公司支付),因此,我国对骗保行为在理论上具备一定的管辖权。但该管辖权的认定预计会面临较大的质疑,即对于没有实际发生骗保结果(即未遂)的行为,如何认定犯罪?因此,整体说来,仅就管辖权而言,与泰国相比较,我国对本案的管辖权的确较弱。其次,就条约而言,我国与泰国于1993年签订引渡条约,因此,理论上不具备引渡障碍。但具体到本案,因泰国方面自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此种情况下,应无法启动引渡程序。

  对于该案后续情况,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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