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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MOM产品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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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雪青 ○编辑 朱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期,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MOM产品在境外属于一类成熟的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多元资产、多元风格”的特征,既能体现母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又可以发挥不同子管理人的特定资产管理能力。为引入MOM产品,进一步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提高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的能力,证监会起草了上述指引。

高莉介绍,《指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MOM产品是由母管理人将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每个子资产单元单独开立子证券期货账户,子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或下达投资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并负责交易执行。二是界定参与主体条件与职责。《指引》明确了母子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资质条件,规定了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三是规范产品投资运作。《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制定子管理人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的标准和流程,健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管控,子管理人费用收取,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相关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系统,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运作模式上,MOM 产品可以采取公募与私募两种形式,但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对于参与主体资质条件,由于MO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为确保平稳起步,《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依法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牌照、配备相应的投研人员、符合合规经营条件,子管理人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公募MOM的子管理人应当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同时,MOM 投资经理应当具备一定年限的证券投资、研究、分析等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一定年限的养老金、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且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为强化信息披露,《指引》要求,MOM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详细列明子资产单元划分标准、子管理人选择标准等核心产品要素。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变动情况、管理规模、关联关系等,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当年合计获得的服务费用及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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