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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允许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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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彭瑶

中国网2月22日讯(记者 吴佳潼)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国新办今日(22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新《办法》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王炳南指出,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

王炳南表示,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新《办法》要求,必须要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适应循环经济需要 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王炳南指出,原《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都要进行回炉。为适应循环经济需要,新《办法》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规定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我们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王炳南说。

落实“放管服”要求 简化办事程序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办法》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

新《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

创新管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王炳南认为,新《办法》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

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新《办法》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的衔接。

“未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王炳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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