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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机构调整完成 共拥有1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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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机构调整完成,进一步细化风险防控体系

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近日,北京2019年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就做好互金风险整治整改等工作,做出了五方面要求。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北京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这则消息。记者注意到,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期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细化金融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分别设置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及“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同时原“风险管理处”职责更为明确,增加两字改为“金融风险管理处”。

从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具体职能看,“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主要负责的对象为北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象为北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则负责对北京辖区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增加“金融”两字后的“金融风险管理处”,则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北京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体系,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统筹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处置工作。

防范和打击北京地区的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则由“应急打非处”负责牵头。

调整完成后,北京金融监管局目前拥有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以及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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